截至小編發稿時,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14415例,疑似病例19544例。應該說,在抗擊新型肺炎的道路上,我們面臨的形勢仍然極為嚴峻。
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貢獻一份力量,要麼聽從專家意見在家自我隔離,要麼配合工作人員到指定地點隔離。但偏偏有那麼一小撮人,即便自己已經確診或疑似感染新型肺炎,但仍無視專家意見,把工作人員的話當作耳旁風,依舊我行我素拒絕隔離。
這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對社會的傷害。那麼,對這種現象,國家是不是就拿他們沒轍了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經確診或者疑似患上新型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近期網絡上曝光的一些典型案例:
案例1:經公安機關初步偵查,青海省苟某長期在武漢務工,近日返青海西寧後,故意隱瞞真實行程和活動,編造虛假歸寧日期信息,對自己已有發熱咳嗽等症狀刻意隱瞞,欺騙調查走訪人員,且多次主動與周邊人群密切接觸。
特別惡劣的是,苟某有意隱瞞其子與其一同從武漢返寧的事實,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動,並密切接觸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現苟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採取相關措施,並隔離收治。
案例2:近日,河北邢臺市塗某某為湖北務工返鄉人員,當他有發熱症狀後被隔離進行醫學觀察。為防止疫情擴散,與塗某某有過幾次接觸的李某某於1月30日下午17時許,被隔離在一家公館進行醫學觀察。當日晚20時許,李某某在未經工作人員同意,不聽工作人員勸阻的情況下,強行離開隔離點、強行通過檢測點返回家中。1月31日當地公安局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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