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365天,人人都知道,但在銀行乃至許多金融機構眼裡,一年只有360天。近日,有媒體質疑銀行業的計息規則:銀行計算貸款日利率時以360天為準,收取貸款利息卻按實打實的365天,每年多收5天利息,由此推算,銀行業一年獲利超百億元!
質疑北京一家外貿企業近日指責銀行多收利息:「先將年利率換算成日利率,然後按實際貸款的天數收取。」這筆帳是這麼算的:
該公司有筆1000萬元的貸款,期限1年,利率以央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上浮30%,即8.528%。銀行先按8.528%÷360計算出日利率,再用1000萬×日利率×365天,共收取利息864644元,整整多收11844元。換句話說,實際利率是「8.528%÷360×365」才對。
不要小看這短短5天,以全行業處理的巨大資金來算,所涉金額驚人。中信銀行(601998,股吧)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孫建林於2007年發表過一篇文章,他根據當時的存貸款餘額、利差計算,發現360天計息的方法使銀行一年多收175.7億元的貸款利息、多付70.8億元的存款利息,多收利息超過100億元!
回應銀行真這麼「撈錢」?記者向某國有大行信貸部負責人求證,對方查閱規定後回覆:「我們才不敢這麼操作。可能有個別銀行不規範,絕對不是行業現象。」
對方表示:對於活期存款的計息,該銀行統一按每年360天計算每日利率;定期存款無需算日利率,因為期限已固定好,倘若儲戶提前取款,則視同活期存款計息。但是存款按360天計息,實際上銀行要多付利息,對儲戶有利。
引起質疑的是貸款。該行一年及以下的貸款均按一年365天計算日息,「這種屬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很短,所以日息要算清楚,不會多收」。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該行確實按360天計算日息,每個月不管大月小月均視為30天。假如企業沒有提前還款,就按約定利率來收利息,不採用日息計算,不涉及多收。如果非要提前還款呢?該負責人以「兩年期貸款、提前20天還款」為例:銀行先用年利率計算第一年的利息,然後按「年利率÷12」作為月利率,計算第二年前11個月的利息,最後將零頭10天視為「1/3個月」來算。由於零頭天數採用比例計算,不會造成多收。
溯源「一年360天」的規定,看起來確實有些匪夷所思。記者採訪發現這其實是「國際慣例」。
早在1965年,中國人民銀行就發布通知,明確規定:各類儲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計息,即無論大月、小月和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
在2005年央行發布的《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中,記者找到了誤解的根源:銀行人民幣業務計算利息有兩種方法,其中一種就是「積數計息」,即以每天的帳戶餘額和日利率來算利息假如按360天算出日利率,按365天來收利息,確實會造成「貸款多收、存款多付」。
「這種計息方式適合活期存款和短期貸款,銀行為了防止多付多收,一般都調整為按365天計算了。」前述國有大行信貸負責人說,央行2005年的文件允許商業銀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計息、結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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