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一業
經觀財經眼 專欄作者
雙11再創佳績。不料,此時國家對平臺經濟的「冷思考」,著實驚起了一灘「鷗鷺」。
11月10日,11月11日,港股網際網路科技股巨頭連續大跌。
其中一個重磅「利空」,就是史無前例的「平臺經濟反壟斷」消息——11月10日,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引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我們發現,但凡沾上「平臺經濟」四個字的網際網路巨頭,近兩年的股價無不是大漲特漲,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可能是美團——2018年上市的美團,兩年間市值暴增7倍多,11月9日,美團市值一度接近2萬億港幣,僅次於阿里、騰訊而超過「工行」。
一個人的優點太突出,換個角度可能是缺點。
平臺經濟有形、無形的「超能力」,何嘗不是短板。
01
現在的平臺經濟反壟斷,很有和國際接軌的意思。
今年10月,在經過長達16個月的調查之後,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對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的反壟斷調查迎來實質性進展——當地時間10月6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公布了一份長達449頁的調查報告。
報告的結論是,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這四家公司全部「淪陷」,統統存在利用其壟斷地位打壓競爭者、壓制行業創新的情況。
服不服?
嘴上可能不服,心裡……誰知道呢。
我們看到的是,歐美國家與谷歌、亞馬遜這些科技巨頭之間的反壟斷「切磋」,毫無罷手之一,甚至,印度這些國家,最近也有「跟風而上」的意思——11月10日消息,印度已經對谷歌支付應用提起反壟斷訴訟。
僅僅是跟風嗎?
我們看到,國內,這次反壟斷指南中列出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等,都是屢見報導、見怪不怪的實錘,恐怕也都是「群眾密集反映和密切關心的問題」。
很顯然,反壟斷的合理性,根植於一個背景:過去十年,平臺經濟的網絡效應太強了,未來十年,我們擔心他們知道的太多了——你買了什麼、你搜了什麼、你需要什麼、你的經濟狀況和種種生活習慣,他們全都知道,而且可能用來幹很多事情。
02
壟斷其實無處不在,反壟斷其實沒那麼可怕。
國內的《反壟斷法》2007年出臺,至今已有十餘年,國際公認的第一部《反壟斷法》,歷史更是超過百年。各個行業都有壟斷、反壟斷,談反壟斷色變,大可不必。
甚至,所謂的平臺經濟中的網際網路平臺,也會受益於反壟斷——起碼有助於他們擺脫競爭中的「囚徒困境」。
近幾年,網際網路平臺面臨的「道德綁架」等輿論暴利並不少,最初的具體矛盾或來自商家、或來自員工、或來自競爭對手,但最終擴大至失控的社會輿論……其中有很多原因,但其中一個原因是——平臺太強大了,在弱勢者主張權利「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只能用「撒潑」的方式,獲得輿論的聲援、攪混水。
反壟斷指南對平臺邊界的約束,對平臺自身也是一種保護。
事實上,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網際網路平臺擴張權力邊界的衝動,有時候恰恰是最理性的,這就是所謂的「囚徒困境」——如果沒有一個「君子協定」確保公平競爭,那麼即便在合作(比如,電商平臺達成合作約定,禁止行業內的「二選一」)對雙方都有利的情況下,保持合作也是困難的。
對網際網路平臺來說,今天的反壟斷指南不僅僅是警鐘,其實也是給行業立了一個「君子協定」,確實有助於他們在「囚徒困境」中夜不能寐、越陷越深……
妨害行業、社會進步的壟斷,本質上是一種惡性競爭。而近10年來,即便是動輒就舉起封殺大棒的騰訊,對此也不以為然——小馬哥屢屢談及惡性競爭,大意都是要反對和避免惡性競爭,網際網路的很多惡性競爭都可以轉向協作型創新。
03
這是「反壟斷」最好的時候。
我國的網際網路經濟已經是全球矚目,立規矩正當時,且仍處在高速的發展之中,還談不上誰是「既得利益者」,誰會被「傷筋動骨」,而公平、公正的反壟斷,對經濟、社會卻是大大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