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現在很多超市都推出了自助結帳服務,節省了人力成本,也讓顧客的選擇更多,確實比較方便。但正因為缺少了人的監管,一些沒有自覺的顧客就動起了歪腦筋,偷偷的夾帶幾件未結帳的商品還沾沾自喜。然而他們不知道的是,如果深究起來,多次盜竊屬於累犯,不管盜竊案值多少都屬於犯罪,後果那是相當嚴重。最近一名貪心的女子就因為這種多次盜竊的行為,被帶上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監控錄像中的這名白衣女子正是被告人匡某,當時她正在自助結帳臺前給自己購買的商品掃碼。她是拿一件掃一件,看起來並無異常,可是我們看起來沒有異常,超市的工作人員卻發現了不同尋常之處,對匡某多加了注意。而匡某並沒有發現有身著便裝的超市工作人員,還在自顧自地掃碼,之後結帳走人。
隨後超市工作人員調取了匡某的掃碼記錄,立即發現異常並攔下了匡某,原來匡某的購物車裡有一個紅色袋子,裡面裝的商品她都沒有掃碼付款。經過核實這個袋子裡裝的都是一些下酒菜比如豬肝、火腿,還有就是很多的二鍋頭。這些商品價值125元,匡某就是靠著藏匿不掃碼的方式,想不花錢「買」東西。
而不僅如此,超市通過梳理監控發現,這匡某如此不結帳購物可不止一次。她每次都是把一些白酒和下酒菜藏了起來,並不結帳。那麼為什麼匡某每次都打這些酒和下酒菜的主意呢?匡某說她的老公非常愛喝酒,她就是為了滿足老公,這會動了鑽空子的心思,不僅偷酒連下酒菜都偷好了,這樣的「好妻子」可真是夠讓人無語的。
經過核實今年七八月份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匡某就在這家超市盜竊了6次,金額共計549元。雖然金額不高,但是這多次盜竊就已經不能簡單地用案值來衡量了。而匡某自己也沒想到,因為盜竊一些酒會讓自己面臨刑事處罰,這跟她印象中的盜竊小東西頂多批評教育賠點錢的後果相去甚遠。
對此法官也進行了解釋,盜竊三次以上就可以認定為是多次盜竊,不管數額達到什麼樣的程度,都可以認定是犯罪行為。因為這已經反映出了被告人的主觀故意性和社會危害性,這種人沒有規矩自私自利,小便宜也佔大便宜更不放過,確實是夠沒素質的。現在大量超市都應用了自助結帳系統,如果人人都像匡某一樣,那這些超市都不用開了。
雖然盜竊罪的最低起刑點位是1000元,但是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扒竊等行為,不管涉案金額多少,都是構成盜竊罪。而匡某就是因為多次盜竊,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也算給她予以教訓。我們也提示大家,僥倖心理千萬不能有,有一有二就有三有四,輕則違法重則犯罪,還請大家引以為戒,不要因為幾百塊而成為階下囚,那時候再後悔可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