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落地,11月以來,江西省玉山縣人民法院展開了為期一個月的「秋季行動」專項執行行動,行動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果,促使部分被執行人迫於執行威懾主動履行了義務。
2019年3月26日,祝某受顧某甲的僱傭到顧某乙家進行外牆粉刷作業時摔傷,因原被告未就賠償達成一致意見,今年8月,祝某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顧某乙承擔20%的責任,需賠償祝某各項損失13519.82元,然而判決之後,顧某乙未履行法律義務,祝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正值玉山法院「秋季行動」正式啟動,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顧某乙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敦促其履行義務。隨後,執行法官前往其家中調查了解情況,被執行人家中只有顧某乙年過花甲的父母,其本人並未在家。執行法官向老人出示證件,說明來意,介紹了其子在法院的案情情況,並告知二老現在正值法院開展「秋季行動」專項執行行動月,重點對涉民生案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當事人採取嚴厲執行措施,針對顧某乙的情況,如不依法履行,法院下一步可採取上失信名單等嚴厲的執行措施,將對其個人信用和今後生活造成諸多影響,希望兩位老人能做其思想工作。
聽完執行法官的話,老人立刻打電話給兒子顧某乙,顧某乙在得知法院在開展專項行動後,表示自己在外地務工,因工作關係無法回來,但不想成為一名失信的社會人,一定會主動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履行自己的義務。
11月23日上午,顧某乙委託自己的父母來法院將執行款交到了執行法官的手上,該案至此案結事了。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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