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魚定義之爭」公開討論會
東方網記者程琦、劉理8月21日報導:隨著一則《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發布,有關虹鱒魚、三文魚的話題引爆輿論。今天下午,上海市人大代表、消保委委員、消費者代表、專家、行業代表以及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等各方就對「三文魚」定義之爭展開討論。儘管討論之激烈,專家們對該團體標準提出了諸多質疑,但參與標準制定的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仍表示,團體標準已發布實施,目前暫無修改計劃。
虹鱒到底是不是「三文魚」?八成消費者認為「指鹿為馬」
近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牽頭制定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出臺(以下簡稱「團體標準」)之後,團體標準第3.1條明確給出了「三文魚」的定義,即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粉鮭等。
此前,由於消費者普遍認為「虹鱒」就是「三文魚」,在制定標準之後,反而會形成認知偏差。為此,在團體標準出臺後,不少消費者對於團體標準將虹鱒列入三文魚具有很大爭論。
據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透露,2天內2000名市民參與了消費調查,其中,73.46%的消費者喜歡經常吃三文魚,83.6%的消費者認為團體標準將虹鱒列入三文魚是指鹿為馬,73.43%的消費者擔心將虹鱒列入三文魚類別後,企業會藉此誤導消費者。
在研討會現場,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碩士生導師陳舜勝表示:從科普的角度上,在中國,三文魚名字是狹義的,一般指鮭魚,有些在前面加上了帝王三文魚或銀三文魚,三文魚不等於salmon,英文的salmon相漢於中文的鮭、鱒魚。所以,我們要對其進行嚴格的區分。對此,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理事王亞民認為,我不建議用三文魚這個名稱,來綁架消費者的認識。
在會後的採訪中,挪威海產局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總監博薇婭告訴記者:「各界對三文魚的理解不同,很難定論;不過就消費習慣而言,被廣大消費者所熟悉的「三文魚」是大西洋鮭。在挪威也有海水養殖的鱒魚,不過,虹鱒與三文魚是分開的,是兩種不同的魚。」
申城商超內的挪威進口三文魚
虹鱒列入三文魚專家:恐被不良商家利用
對於「三文魚」的重新定義,參與討論的代表們形成了多種觀點。多位專家認為,該團體標準的做法,很有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而這樣的命名方式也會被不良商家利用,以次充好。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對於三文魚的日常消費,大部分的消費者在食用過程並不能做進明確辯析。」上海市人大代表許麗萍在討論中表示:學術爭論歸學術爭論,從消費者的需求來說,還是越簡單越好。從上海市消保委調查結果來看,如果按「團體標準」所說,消費者可能會被誤導,違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作為人大代表,許麗萍認為標準的制定,應該要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用現在最普遍的標準來為三文魚作定義。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與十三家公司共同起草發布。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憲認為,一種魚進入市場,產生了交易,就應該進入到法律法規的約束範圍之內。混淆虹鱒與三文魚的概念,團體標準中還有企業參與制定,這樣的分類標準或被不良商家利用。面對「三文魚」之爭,知名科普博主、漁業專家周卓誠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三文魚」之爭再次反映出水產品、海產品銷售需要有規範的名稱標註。對供應商和經銷商而言,除了標註產品的通俗名稱,有必要標註規範的學名,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記者走訪申城商家盒馬鮮生已標明三文魚具體品類中文學名
團體標準能否執行?商家難以統一落實
「此次《生食三文魚》的團體標準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的爭論,在於從我國目前的法律上來看,團體標準仍算是一種新的標準分類。」人大代表許麗萍認為,團體標準的制定,應當在行業標準的情況下,然後再進行細化。這樣,可以讓更多的社會企業形成清晰的概念。
據了解,根據《標準化法》,我國將標準分為五種類別,其中只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為必須執行的標準。而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都為國家鼓勵採用的推薦性標準,並不要求必須執行。而團體標準的強制性,僅是「供社會自願採用」,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往往是團體和企業內部的生產標準,只在團體和企業內部得到認可,對外沒有指導力和約束力。
所以標準制定出來後,具體情況又能否落實?在場有專家認為,由於目前市場普遍採用「生食三文魚」的方式,三文魚標準的具體執行對象主要落到了企業頭上。
商家代表「易果生鮮」方表示,團體標準出來後,消費者有很多看法。我們討論這個問題,應當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考慮,安不安全、好不好吃、便宜不便宜。市場上,還是認可傳統三文魚的比較多,標籤標識如何標,最終看消費者的需求。
記者在討論會後的走訪中發現,在盒馬鮮生漕寶路店的生鮮銷售區,三文魚在包裝上也標識了具體品類的中文學名,比如帝皇鮮三文魚的產品包裝上明確標註了大西洋鮭。對此商家表示,將在所有門店的銷售產品中明確標註中文學名與虹鱒進行區別。
儘管」虹鱒「三文魚納入「三文魚」引發強烈討論,並且標準的可執行性也受到了質疑。不過作為標準的制定方之一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相關工作人員在討論會上卻表示,已發布實施,目前暫無修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