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破獲特大APP網絡賭博案 涉案金額達4.2億
中新網金華7月13日電(記者 周禹龍 通訊員 陳夢霞)12日,隨著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陳某投案,浙江磐安公安偵辦的這起特大網絡賭博案成功告破,36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共計扣押、凍結非法獲利上千萬元。
吸納全國各地玩家62萬人,涉案金額高達4.2億元 葛妍君 攝
2015年起,犯罪嫌疑人倪某等人搭建APP網路遊戲平臺「閒人遊戲」,發展銀商百餘人,吸納全國各地玩家62萬人,涉案金額高達4.2億元。
2018年4月8日,磐安縣公安局通過線索排摸,成功摧毀該特大網絡賭博團夥,搗毀銀商窩點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一大批伺服器、電腦主機、銀行卡、遊戲充值卡等,其中僅「閒人遊戲銀兩」充值卡就有2.5萬張。
單次押注2000 有人半年輸掉30萬
3月15日,磐安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劉某舉報,稱其在手機上下載了一款名為「閒人遊戲」的APP軟體進行網絡賭博。
「我主要玩的是『豪車俱樂部』『百變骰子』這兩個遊戲,每個玩家單把最多押注價值2000元的遊戲銀兩,半年時間我大概輸掉了30多萬元。」劉某對民警說。
得到線索後,磐安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偵查工作。民警發現該平臺上設有「豪車俱樂部」「百變骰子」「捕魚」等概率性賭博遊戲。以「豪車俱樂部」為例,玩家在寶馬、奔馳、瑪莎拉蒂等8種豪車中選擇下注,賠率從5倍到20倍不等,只有最後遊戲開出來的「豪車」和玩家所選的一致,玩家才能贏得遊戲銀兩,反之則全部輸給莊家。玩家每贏一把,遊戲平臺還會自動抽取一定的遊戲銀兩。
經初步統計,該平臺註冊玩家約62萬人,遍布全國各地,玩家通過下載電腦端、手機端下載「閒人遊戲」APP,再登陸賭博,同時在線人數達1000人,日活躍用戶數以千計。
警方了解到,100人民幣可以購買13萬遊戲銀兩,但兌換100元人民幣,即所謂的「下分」,則需要13.8萬元遊戲銀兩,平臺上有一大批玩家充值了上千萬遊戲銀兩。
通過線索排摸,民警很快就發現了運營該平臺的金華A信息技術公司,4月8日,磐安警方展開第一次集中收網行動,抓獲餘某等犯罪嫌疑人11人,當場扣押伺服器、電腦主機各11臺,閒人遊戲充值卡2.5萬餘張。
先後四次變更法人 幕後老闆浮出水面
雖然運營該遊戲平臺的A信息技術公司被摧毀,但民警在審查中發現,這個公司遠沒有看起來這麼簡單。
根據警方統計,該公司通過運營「閒人遊戲」平臺每天獲利幾十萬元,但該公司的現任法人餘某生活卻很樸素,帳戶裡依然沒多少資金。那公司獲利的巨額資金去了哪?磐安警方發現了問題,這家公司應該還有幕後老闆。
經查,A信息技術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四年內公司法人先後變更了4次,「閒人遊戲」平臺為公司主要經營產品。另外,該公司曾於2017年1月因平臺提供的「百變骰子梭哈」、「豪車俱樂部」含有宣傳賭博內容被金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民警通過調取註冊資料,找到了最早的法人邱某以及當初該公司委託的第三方註冊公司,通過調查,A信息技術公司的實際操控人倪某、泮某浮出水面。
倪某原先在金華市區經營一家遊戲廳,2015年1月因為利用遊戲廳開設賭場被法院判處緩刑。因為開賭場來錢快,倪某就在越來越紅火的網路遊戲中看見了商機,迅速成立了A信息技術公司。
2015年6月,泮某入股,兩三個月後,「閒人遊戲」平臺上線運營。此後,他們又先後成立兩家軟體公司專門為閒人遊戲平臺進行遊戲研發,2017年,公司平臺開發了手機端APP。
4月22日,倪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一個月後,泮某落網。
研發推廣一條龍 百餘「銀商」從中獲利
A信息技術公司設有技術、推廣、客服三個部門,實現遊戲平臺的日常運轉。其中,技術部為平臺提供技術支持,保證平臺各類賭博遊戲的正常運行及不斷優化,另外兩家軟體公司則負責遊戲和平臺客戶端的研發;客服部為賭博玩家提供諮詢服務,並監測玩家的輸贏情況;推广部負責在線上發布廣告,線下到網吧發放小面額遊戲推廣充值卡,吸引玩家到閒人遊戲平臺進行賭博,同時,將平臺銀商帳號提供給賭博玩家。
平臺為玩家設置了遊戲銀兩寄售功能,玩家可以在寄售區通過平臺銀商或中間銀商完成遊戲銀兩的交易,並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進行線下轉錢,實現了將虛擬的遊戲銀兩轉化為人民幣的犯罪過程。
犯罪嫌疑人陳某是閒人遊戲的「總銀商」,2015年,陳某在「閒人遊戲」遊戲平臺上賭博輸了不少錢,得知同學方某是做銀商生意的,就想讓方某帶著自己賺點錢。起初,陳某隻是平臺裡的小銀商,並沒有賺到錢,後來,在陳某的軟磨硬泡下,方某同意陳某成為平臺的銀商總代理。
方某等人每月給陳某劃撥5-10億不等的遊戲銀兩,由陳某將遊戲銀兩販賣給下級銀商,再由各個銀商為玩家上分的方式進行層級流轉,陳某和銀商從中賺取佣金或差價。如此輕鬆的工作就能獲得巨額利潤,葉某等一批80、90後經不住誘惑成為了銀商,據統計,這樣的銀商有100餘人。
目前,3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16人已被執行逮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