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原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消息,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豆製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冷凍飲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製品、速凍食品等16類食品391批次樣品,其中,38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檢餐飲食品65批次,不合格樣品30批次;抽檢茶葉及相關製品3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47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抽檢食用農產品61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抽檢薯類和膨化食品49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澱粉及澱粉製品13批次、豆製品7批次、蜂產品4批次、糕點21批次、罐頭7批次、酒類77批次、冷凍飲品5批次、食品添加劑16批次、食糖5批次、水產製品1批次、速凍食品10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雙流區芳香茶葉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成都雨時軒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綠毛峰」,不合格項目為草甘膦,檢驗結果為1.52mg/kg,標準值規定為≤1mg/kg。經查實,該批次樣品為假冒產品。
(二)井研縣聶七石磨豆花店使用的「盤子」和「玻璃酒杯」,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內江市東興區知己餐飲店銷售的「粉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251mg/kg,標準值規定為≤200mg/kg。
(四)丹稜縣農之廚飯店使用的「陶瓷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五)興文縣陳娟副食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由四川省宜賓市阿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阿軍瓜子」,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結果為1.5g/100g,標準值規定為≤0.80g/100g。
(六)旌陽區龍繼斑魚莊使用的標稱由旌陽區大唐淨潔餐具消毒廠消毒的「成套消毒餐具(含杯、盤、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七)丹稜縣竹海大酒店使用的「玻璃杯」和「陶瓷盤」,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四川蜀徽酒店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盤子」和「筷子」,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九)丹稜縣胖頭魚餐廳使用的「陶瓷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井研縣爽麻喜辣火鍋店使用的「碗」、「盤子」和「杯子」,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幫福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瀘州朝富炒貨食品廠生產的「原味瓜子」,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結果為1.2g/100g,標準值規定為≤0.80g/100g。
(十二)井研縣巷子火鍋店使用的2018年9月3日和2018年9月4日消毒的「碗」,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三)旌陽區大財主中餐館使用的「杯子」和「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四)洪雅縣家家樂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 「李嚴瓜子(白味)」,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結果為2.5g/100g,標準值規定為≤0.80g/100g。
(十五)峨眉山旅業發展有限公司峨眉山溫泉飯店使用的「盤子」,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六)姜學珍銷售的標稱由四川聚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葵花子」,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結果為0.95g/100g,標準值規定為≤0.80g/100g。
(十七)峨眉山市鴻坤酒店使用的「盤子」和「碗」,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八)井研縣蒲師傅餐飲店使用的「盤子」、「杯」和「碗」,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九)峨眉山景鄉酒店使用的「碗」,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船山區億客來幹雜副食批發部銷售標稱由成都香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棒(直接擠壓型膨化食品)」,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10,<10,<10,1200,<10CFU/g,標準值規定為n=5,c=2,m=10,M=100CFU/g。
(二十一)峨眉山市梓園酒店使用的「玻璃杯」,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二)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百貨宜賓商都銷售的「板姜」,不合格項目為鉛(以Pb計)、鎘(以Cd計),檢驗結果為0.48mg/kg、0.18 mg/kg,標準值規定為≤0.1mg/kg、≤0.1 mg/kg。
(二十三)自貢市高新區秀蘭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黃豆芽」,不合格項目為4-氯苯氧乙酸鈉,檢驗結果為0.070mg/kg,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四)丹稜縣大雅廚房飯館使用的「陶瓷杯」、「陶瓷碗」和「玻璃杯」,不合格項目均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均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五)井研縣萬香源冷鍋魚店使用的「盤子」,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檢驗結果為檢出,標準值規定為不得檢出。
(二十六)內江市東興區鼎味餐飲店銷售的「紅苕粉」,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216mg/kg,標準值規定為≤200mg/kg。
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成都、瀘州、德陽、宜賓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成都、瀘州、德陽、遂寧、內江、樂山、宜賓、眉山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貢、宜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
核查處置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
附件:
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x
附件2-合格-2018年53號信息公布.xlsx
附件3-不合格-2018年53號信息公布.xlsx
附件4-關於1批次抽檢不合格樣品信息公告的補充說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