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耐冬/文
近百年來,對中國古代政治與官僚制度的評價,好似在波峰與波谷之間震蕩。兩種意見針鋒相對,一派以歐美近代文官制與代議制為參照系,批判古代官僚制的弊端,希望中國政制脫胎換骨,習用近代制度;另一派則盡力「從中國發現歷史」,強調本國傳統中的優質資源,並試圖用傳統思想中的某些理念對制度原則進行解釋,賦予其新的生命力。借用《三體》裡的概念,可以將前者稱之為「降臨派」,而對後者名之以「拯救派」。
「拯救派」與「降臨派」在觀點上猶如兩極,卻永遠無法說服對方,因為他們的視野從未重合。就像「降臨派」無法否認中國古代官制的發達與高效,「拯救派」也不能否定這套制度所衍生出的特權與官本位對政治與社會的腐蝕,以及官僚體制存在的基礎便是帝制政體這一現實。「降臨派」針對古代官僚體制的價值體系,施之以政治理性主義的批判;「拯救派」是文化本位論的歷史救贖,維護的是這一制度背後的觀念與社會傳統。兩派都是從整體上對官僚制乃至傳統進行評估,卻各自抓住這頭大象的一端,「降臨派」想要阻止它進入現代的瓷器店,「拯救派」則力圖防止它被塞進冰箱。
對古代官僚製做整體的評估,做出要麼全盤繼承要麼徹底拋棄的選擇,這是思想家們喜歡做的事,歷史學家並不如此著手去梳理制度。在考察古代制度時,歷史學家更傾向於從某一具體層面的個別制度入手,探討其中的權責關係、層級結構與時代變遷,窺一葉而知秋。高度發達的古代官僚制,也成了史學家們深耕的樂土,制度史研究隱然成為新史學中當之無愧的大宗。
若將歷史視為一條千裡一曲的長河,政治自然是川流不息的河中之水,制度則是看似不那麼富有靈性的河床。在日常狀態下,河床規定了河流的流向,制約著河水的流速,若沒有制度,古代政治將成為無序的亂流,「江河橫溢,人或為魚鱉」。河水在奔流向海的過程中,哪裡有水中小洲,何處會出現淺灘,都是河床特色的體現。官僚制度就是對古代政治做出整體規定性的河床,它的基本框架,決定了古代政治的基本走向,也帶動了古代歷史的變遷。
在古代官僚制度中,具體的行政機構與職官當然足以成為史學的考察對象,不過真正能夠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是居於制度頂層、掌握最多政治資源與行政信息的那一群人。這些在古代文獻中被稱為「公卿」的重臣,是官僚制的核心,也是各類政務得以順利運行的樞紐。他們既是高級官僚,也是能夠「坐而論道」的決策參與者,而其中最為特殊也最為關鍵的,就是備受矚目的「宰相」。然而,對於什麼是宰相、宰相是否有明確職權、歷代是否存在宰相制度等問題,古今的認識都較為模糊,從制度研究的角度將之具體化的作品向來缺乏。直到20世紀90年代,祝總斌先生的《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以下簡稱《宰相制度》)出版,才將宰相放回到漢唐間政治與制度變遷的本來位置。二十餘年後,北京大學出版社將這部當年開風氣之先之作推送到更多讀者的面前,讓史學類書籍的閱讀者得以認識到古史之川中河床的意義。
我們目睹了「拯救派」的聲音不斷變強過程,也感受過「降臨派」對古史的深刻批評,但在公共閱讀領域,缺少的還是專業性的觀點與識見。《宰相制度》在專業領域的意義與影響,已有幾位學者進行過評介,無需贅言,而此書在思路與觀點上的意義,尤其是對於公共史學領域的作用,恐怕還需要稍加解釋。
對歷史愛好者而言,錢穆的《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是多數人了解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入門書。錢穆在書中提出了一個影響了很多人的重要論斷,大意是漢代的宰相是「領袖制」,唐代的宰相是「委員制」。這個說法非常機智,從現象上描述了漢唐宰相的異同,並將這兩個時代宰相與官僚制的關係做了歸納。但是,「宰相」在帝制政體中究竟應當處於何種地位、承擔哪些職能?「領袖」也好,「委員」也罷,這種宰相身份如何形成,不同時代之「宰相」,握有的權力又是否相同?這些是他未曾深入分析的。而《宰相制度》則開宗明義,直截了當地為「宰相」做了地位與權力的定性,認為具有「議政權」與「監督百官執行權」才算是宰相,否則便不是。
這樣的定性,並非出自作者個人的想像,而是根據大量史料中有關宰相權力的論述歸納得出的。若在此基礎上略作化約,則「議政權」本身是參與決策、與皇帝分享最高權力,「監督百官執行權」體現了宰相作為整個官僚體系主導者與最高行政長官的地位。擁有了「監督百官執行權」,宰相就是百官之首,是臣上之臣;有了「議政權」,宰相便不只是官僚體系中的一員,更成為最高決策體系中的一部分,已經部分地脫離了「臣」的身份。如此,宰相在帝制政體下,就是一種「臣與不臣之間」的存在,並依靠此身份成為溝通皇帝、官僚機構的重要樞紐。
對宰相「臣與不臣之間」這種身份的定性,是梳理漢唐間宰相制度的重要尺度。對於「宰相」,古人與時賢有各種論斷,不過多數立足於古代中國的思想脈絡而非政治實踐,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看法是宰相「無常官」,即沒有固定的職官與之對應,皇帝將權力交給誰,誰就是宰相。因為只看到了宰相與皇帝關係中體現的「不臣」色彩,對這個群體在官僚制中的角色未加注意,「宰相無常官」之說的非制度性很容易流於對個人的考察,見木而不見林。以《宰相制度》中的兩條標準對其加以校正,明確宰相具有的制度性身份,「無常官」之說的缺陷自然暴露無遺。
從學理上看,「無常官」之說屬於非制度性史觀,是基於對古代中國神秘主義政治的想像,在公共史學領域,這個想像出的觀念頗受歡迎。《宰相制度》給出的宰相判定標準則立足於制度,強調製度的河床對政治狂流的約束,從事實的角度對非制度性史觀做出回應。作為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學術著作,《宰相制度》雖未直接對神秘主義政治想像提出批評,但實證性的結論對縹緲虛浮的觀念所具有的衝擊值得特別注意——可惜的是,觀念性話語往往比實證性結論更具誘惑力,也更容易獲得表態式的追捧。
非制度性的宰相「無常官」觀念有時也會依託於制度做一些宰相身份變遷的論斷,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唐代宰相杜佑在《通典》中的論斷。杜佑在認可「天子無爵,三公無官」之說的同時,還將魏晉以後的中書、門下機構官員視為宰相,其鑑別標準,自然是皇帝對某一官員的重視程度,所以表述時用了「中書監、令常管機要,亦是相也」「尤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亦宰相也」的說法。對於這類判斷,《宰相制度》仍是以「臣與不臣之間」的標準來衡量,對這種重視「不臣」身份而不重製度關係的觀點進行了反駁。
為了溝通漢唐宰相制度,《宰相制度》還設專門章節討論魏晉南北朝時代中書與門下的機構設置與職權,以辨明本末。若從立論的角度考慮,本不必對這些非宰相制度多加考察,但從漢唐間宰相行使權力的方式及其變遷的角度來考慮,分析中書與門下這兩個隋唐時代才成為宰相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機構在此前的發展,則是恢復一個完整的圖景——若繼續使用河床與河流的比喻,魏晉南北朝時代這兩個機構的發展與權力的演變,就如河流在某處轉彎的關鍵當口,雖然它們不是左右河道蜿蜒曲折的決定因素,卻恰恰在轉角處適時地出現,並將在可以望見的下遊成為更加重要的政治因素。
除了堅持「議政權」與「監督百官執行權」作為確認宰相身份的標準,通過對中書、門下的機構與權力演變,《宰相制度》還牽出一條線索,那就是決策權力與行政權力如何形成制度變遷的合力。較之公共史學領域過度強調其中一端的看法,這一思路對思考古代中國的政體結構與官僚制度也極具啟發性。
這個思路,祝總斌先生在《略論中國封建政權的運行機制》一文中進行了概括性的總結。在這篇文章中,他將古代中國政治的要素分為決策、執行、監察與諫諍與行文書,而決策與執行層面,他提出了皇帝、宰相與秘書三者在其間的作用,特別是作為皇帝決策上的助手,秘書機構逐漸朝著宰相機構蛻變的原因與表現。
「無常官」之說儘管在觀點和方法上都被《宰相制度》逼到難以轉圜的死角,但依然有其生存空間,因為這一觀點的基礎是政治觀念(儘管這種觀念是建立在想像古代政治關係之上),而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對象是作為事實存在的制度及其運作模式。觀念一旦和某種立場結合,就會成為無需論證便被信任的常識,而實證領域的專門之學,則不易在公共場域獲得成為常識的機會。而且,《宰相制度》並未從觀念層面剖析「宰相」何以成為「臣與不臣之間」的特殊政治存在,因此未能徹底解除「無常官」之說的魅力。
《冰與火之歌》中有一個經典的情節:君臨城的情報總管瓦裡斯給代理首相的提利昂·蘭尼斯特設定了一個情境:國王、富商和教士與一名傭兵共處一室,這三個具有強大影響力的人都要求傭兵殺掉其他二人,最後結果如何?提利昂的答案是傭兵的個人決定影響結果,卻遭到瓦裡斯的詰問:如果傭兵才是最關鍵的人,為什麼我們還要自欺欺人地認為國王擁有最高權力?
瓦裡斯自己的答案是:權力在乎人心,不多也不少——關於「宰相」的問題也是如此,為何在帝制政體下,仍會有這樣「臣與不臣之間」的權力擁有者,並將這權力通過具體的政治制度加以落實?這不僅僅是制度問題,還是觀念中權力的歸屬與分配問題。後代的歷史學家所能做的,只是觀察作為遺蹟的河床,而那時的權力意識,早已成為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