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級別
清朝巡撫是一省主官、封疆大吏,標配從二品官銜的地方官員;民國時期省主席是由地方推薦、中央委員會任命,也是一省主官,行政級別與現在的省長類似。二者都是地方一省的「一把手」,級別基本一致。
2、職權大小
清朝巡撫不同時期權利有一些不同,巡撫主要對一省的行政進行管理,早期基本不涉及到軍權(捕快衙役除外,捕快衙役相當於現在的警察);後期為了限制總督和提督的權利給了一些軍權,但僅限於對撫標(大概1000-2000兵力)的管理。
民國時期的省主席是一省絕對的「一把手」,主要對行政事務負責,本來不涉及軍權,但由於特殊的歷史時期,國家剛名義上實現了統一,但各地軍閥實際勢力依然存在,省主席一般兼任一省的軍事主官,同時對軍政和行政負責,軍隊人數往往超過10萬人。省主席權利很大,比如著名的山西省主席閻錫山、山東省主席韓復榘、廣西省主席李宗仁、湖南省主席抗日名將薛嶽等。
比較二者的大小,更多從權利大小來看,民國省主席手握權利及當時所處的地位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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