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劉藝僑Joe原創,未經允許任何商業不得轉載
2019年11月27日,歌手、演員張藝興訴梁*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名譽權)於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當庭宣判。被告梁*因在其微博帳號「猩妃」中持續發布針對張藝興的侮辱性、誹謗性言論,被判構成對張藝興名譽權的侵犯。法院對被告因被張藝興起訴等事由發起打賞而非法獲利的38698.31元予以全額收繳,並判決被告在涉案微博帳號首頁置頂位置連續十日公開發表致歉聲明向張藝興賠禮道歉,並依法賠償張藝興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及相關維權合理支出。
張藝興在委託本律師事務所啟動維權案件之初便已明確表示,如若案件勝訴,所獲賠償金將全額捐贈公益。本律師事務所將密切關注該案判決的生效及被告的履行情況,並在第一時間代張藝興推進捐贈事宜。
27日,稍晚,張藝興媽媽就「張藝興名譽糾紛權案勝訴」一事發文,斥責被告的不當行為,怒斥網絡暴力者並表示:作為父母肯定希望自己的子女首先能夠成為一個善良的人,一個能夠遵紀守法的好人!很感恩我的兒子說到今天為止他做到了,並且超過一個媽媽對孩子的全部希衣。我很感恩!但是我不知道我最疼愛的兒子為什麼要被人惡毒的詛咒和嘲諷?他到底做錯了什麼?只因為他的職業是藝人嗎?就在今天他的名譽侵權案勝訴的今天,敗訴的被告居然還能發微博微笑?你的父母知道你所做的一切嗎?
粉絲認為,其實不喜歡他不看就好了,真的沒必要花那麼多時間和金錢費心費力的挖空心思去浪費時間黑他,張藝興從來不是靠所謂的營銷和人設火的,他有實力有才氣有人格魅力,只要他還努力上進,只會有更多好的作品和舞臺圈更多的粉絲。
另外,張藝興也曾說過所有流言蜚語都會過去,唯有作品會被永遠的留下,說過很多事情時間會給答案:我相信愛是比恨更強大的力量,我們彼此因為追星都成為更好的自己才是最美的事情,有些人有些事是不值得也不配佔用我們精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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