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函[2011]131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審批攀枝花市及所轄縣區2006至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攀府〔2011〕1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攀枝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攀枝花市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攀枝花市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攀枝花市仁和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攀枝花市米易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二、你市及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統籌土地利用,強化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三、你市要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到2020年全市各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35900公頃以內,其中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不超過14800公頃,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不超過120平方米/人;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不得少於2930公頃,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於4860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43100公頃。
攀枝花市東區到2020年各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6406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量不得少於250公頃,確保全區耕地保有量不少於32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00公頃。
攀枝花市西區到2020年各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011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量不得少於203公頃,確保全區耕地保有量不少於540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297公頃。
攀枝花市仁和區到2020年各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8772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量不得少於767公頃,確保全區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4528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2277公頃。
米易縣到2020年各類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6622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補充耕地量不得少於971公頃,確保全縣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6173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5426公頃。
四、你市及東區、西區、仁和區、米易縣要在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指導下儘快完成區域內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各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主要目標和指標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執行,並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各項指標逐級分解落實。
五、你市及所轄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強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嚴格建設用地預審,加強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實施的動態監管,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確保規劃目標實現。攀枝花市及所轄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國土資源廳要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 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