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10月12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省抽2020年第14號)。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
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省抽2020年第14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0年第19號),涉及成都市經營單位1批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該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高新區優菜生鮮超市經營的豬背柳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豬背柳肉(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31197,購進日期:2020年4月16日;規格型號:/);不合格項目: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 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2020A05496)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5月7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採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豬背柳肉1袋,共計5公斤,貨值270元;已銷售1袋,共計5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當事人高新區優菜生鮮超市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行政處罰以下。
1.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0元(大寫:肆拾元整);
2. 罰款人民幣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涉案豬背柳肉由當事人購進,該批次產品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合格是飼養過程中使用了禁用獸藥所致。該局責令當事人暫停銷售不合格產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更換豬肉供應商;並對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進行召回。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於2020年6月15日組織複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以上主要信息來源於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案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