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吹泡泡
這兩年「電信詐騙」,這個詞不斷的出現在大眾視野中,除了」電信詐騙「,什麼「殺豬盤」,「菠菜」,「資金盤」,等一系列被隱藏在陰暗處的詞也不斷上了臺面,被更多人熟知。
然而,這一切的非法牟利活動的根源問題是:使用虛擬虛假帳號,有效的躲避公關機關的追查。犯罪分子通常會通過黑市購買大量的虛假帳號進行詐騙活動,等到受害人發現被騙報警之後,有些案件很難追查到根源。
問題的核心就是:手機卡的實名制,因為目前多數的網絡帳號都是通過手機號註冊,於是網絡黑產從業者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開始大批量使用未實名的手機卡,或者購買其他實名的手機卡,然後從事各種薅羊毛,詐騙,色情,違法活動。
在大部分的黑色產業鏈條中,要想賺錢,就必須有大量的手機卡,這個是基礎條件。當然黑產從業者不會笨到一個一個去註冊手機卡,因為這些資源註冊維護太耗費精力。於是就有了「卡商」和「解碼平臺」,他們的操作大概如下圖:
卡商:擁有大量的手機卡資源,通過一種叫貓池的硬體工具,把手機卡插入貓池中,就可以用來接收驗證碼;
接碼平臺:主要對接卡商和用戶,用戶需要大量手機號驗證碼時,通過接碼平臺可以直接對接卡商獲取驗證碼 ;
打個比方:隔壁老王需要註冊某APP平臺,需要100個手機號配合驗證碼來註冊,然後發送請求到平臺,平臺把手機號的單子給到卡商,卡商提供手裡資源手機號給平臺,平臺把手機號給到用戶,用戶拿到手機號之後開始註冊某APP,發送驗證碼後,平臺會把從卡商處獲取的驗證碼給到用戶,這樣就完成了一個流程。
卡商從哪裡批量獲取手機卡?
運營商的內鬼:運營商的工作人員每個月都有開卡任務,運營商「內鬼」通過和卡商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大學生寶媽等對這塊認識不足的人群:從大學生或者農村去購買這類卡,打著三大運營商名號,搞活動,送優惠,低價購買實名制的卡。時不時的會發現新聞曝光一些買賣銀行卡手機卡的案例
批量操作手機卡,犯罪分子可能從事哪些詐騙行為?
拿到大量實名手機卡,用來註冊各類帳號,比如微信號,微信養號賣號的產業鏈基礎就是「卡商」,沒有卡商支持,這條產業鏈很難開展大的業務動作;再比如註冊各類APP,搞拉新薅羊毛,一些APP經常需要搞活動,拉人頭送現金,不過這中間大部分的活動金額會被薅羊毛的拿走,拉一個人賺5元,卡商坐擁上萬張卡,利用自動化軟體一天就能薅走平臺幾萬甚至十幾萬的費用。再比如一些網絡上的殺豬盤,也需要大量的馬甲操作等等
這所有的根源都是「卡商」。斬斷卡商這一根源問題,能最大化的打擊電信詐騙。
"斷卡行動",卡商的斷頭臺
2015年以後,國家連續出臺相關文件嚴抓手機實名制,2015年國家出臺《電話「黑卡」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但收效甚微,大型的營業廳配備有二代身份證驗證器需要實名開卡,但小型代理營業點還是可以隨意開卡,而且當時只認身份證不認人,你用遺失的身份證就能隨意開卡。
16年5月,工信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貫徹落實<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 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將電話實名制上升到「反恐怖主義」的國家高度,同時要求通信企業確保在16年12月31日前全部電話用戶實名率達到95%以上,17年6月30日實現電話用戶100%實名制登記,尚未實名的1億用戶需補登身份信息,否則屆時將斷開服務。(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電話實名制)
2020-10-11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斷卡」行動除了加強對銀行卡的管控外,對手機卡管控也提出了非常嚴苛的懲戒措施:一旦公安機關認定個人或單位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給詐騙分子,那麼5年內,個人或單位名下所有的手機卡將關停通信業務,不得辦理入網業務。也就是說,手機斷網、電話打不了、簡訊收不到,一夜回到原始時期。
來自騰訊安全中心的報告稱,斷卡行動之後,有接近6成的接碼平臺已經清空資料庫跑路,斷卡行動在各個地區省份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
「斷卡行動」:「卡商」都違反了哪些法律?
(一)非法經營罪
接碼平臺的本質是在經營為他人代收簡訊業務,與為他人代發簡訊業務一樣,都屬於經營簡訊業務,而且通常經營和非法牟利數額都較大,而且導致網際網路帳號被大量惡意註冊進而衍生出一系列的網絡黑產等違法犯罪。我們知道,簡訊業務屬於需經電信管理部門許可方可經營的業務,接碼平臺無證經營且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實名制,而下遊利用接碼平臺為其提供驗證碼隱藏真實身份逃避監管,絕非社會正常活動所需,只能是用於違法犯罪用途,所以接碼平臺的接碼行為實際上是為下遊提供專門用於違法犯罪的幫助行為,或是為他人逃避監管提供幫助的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三)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前面已經說過,接碼平臺明知下遊實施違法犯罪而仍為其提供接碼的幫助行為,也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接碼平臺行為人設立用於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APP,由於APP其實也是一種網站,故屬於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由於接碼平臺需要使用大量手機卡來接收驗證碼,不可避免地需要買賣或租用大量他人實名的、帶有他人公民個人信息的手機卡,甚至有部分接碼平臺會在使用他人手機卡接碼的過程中非法獲取機主的其它個人信息,因而接碼過程中經常伴隨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後忠告各位網友:天網恢恢,千萬不要以身試法,觸犯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