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的李女士去一家滷菜店買烤鴨,挑選到一隻烤鴨後,老闆隨手拿起一個鴨脖子放上。李女士說,我買烤鴨,不買鴨脖,再說了,烤鴨多錢一斤?鴨脖多錢一斤,你這樣搭售是將鴨脖當作烤鴨賣,我不同意。
老闆說,你打聽打聽,這是我們店多年的行規,凡是買烤鴨都要搭上一隻鴨脖,如果你不同意,咱們生意就做不成。
李女士說,什麼行規,人們都同意了嗎?你這是霸王規則,這麼做是變相缺斤短兩,坑害消費者。
大熱天,老闆出口衝動,李女士也死擰,於是兩個人就大吵起來。
當時有顧客勸李女士,說,不就是一個鴨脖子嘛,不值三塊兩塊的,他這個店歷來是這樣賣的,也不是悄悄搭的,還是算了吧。李女士說,他這是欺負人,我就不同意。
也有人勸老闆,她不要鴨脖不給她算了,為這事何必呢。老闆說,不行,我們店從開店就是這樣,我不能壞了行規!
兩個人是越吵越惱,最後彼此都動了手,老闆打了李女士一巴掌後還將她推倒在地上了。
李女士本來就有高血壓,這一吵、一鬧、一打,她暈倒在地起不來了。
後來120將李女士拉到醫院搶救,110民警也來到現場調查。最後經民警調解,滷菜店賠李女士2500元醫藥費。
這事傳到網上後引起了軒然大波,有人說李女士不對,有人說老闆有錯,反正說什麼的都有。
先不說打人的事,誰都知道打人不對賠錢應該,咱們站在契約法治的層面上講講賣烤鴨搭售鴨脖子的事,對不對?
我認為老闆賣烤鴨搭售鴨脖子沒有什麼錯。
因為這是滷菜店多年的行規,是多年來和消費者形成的一種契約,也不是騙大家這樣做。
對任何人都是這樣,你可以買,也可以不買,買賣是兩情兩願的事情,店裡明碼標價,童叟無欺,合理合法,當然符合契約精神,不屬於霸王條款。
至於李女士,火氣有點大,李女士覺得這樣吃虧,可以走人,她以為這樣大吵大鬧就是維權嗎?其實這是在胡攪蠻纏。
不要把維權當成一個口袋,什麼都以維權的名義往裡裝,站在很自私的立場上維權,就是一種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