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爆料,江蘇連雲港一名75歲的老人誤種罌粟被判5年。老人聽說罌粟花好看,收到2顆果實在家種植。派出所檢查時發現家中有4104株罌粟幼苗。
老人孫女唐女士稱,蘇北很多人家都有罌粟種子,直到被抓時奶奶才知道種得是毒品不是花,家裡種植面積只有1平方米。老人家屬稱,其直到被抓才知道種的是毒品。罌粟幼苗幾釐米高時就被民警剷除了,社會危害不大,判處5年刑罰過重。而且,相關部門沒有通知家屬為老人聘請辯護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參加庭審,最終錯過了上訴期。連雲港市海州區法院相關人員稱,老太太最初確實提出上訴,之後又申請撤回上訴。而且老人在筆錄中曾三次承認自己知道種的是罌粟。
目前,老人被關押在看守所,即將被送往女子監獄。
嘉賓:劉少斌律師
雲南北上律師事務所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刑事辯護委員會主任
方弘:這個案件老人種植罌粟被判刑了,她觸犯的具體罪名是什麼呢?
劉少斌律師: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非法種植罌粟達到一定的數量就構成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非法種植罌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治安處罰法規定的情形,非法種植罌粟,毒品的量不大,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處罰,並可以同時處3000元的罰金。如果達到一定的量,一般達到3000株以上,就已經構成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500株以下,就屬於《治安處罰法》來調整的範圍。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根據案情介紹,老人種植了4000多株,已經達到刑法規定的量,因此法院判處她5年有期徒刑。
方弘:老人是否知情,家屬跟法院的看法是存在差距的。老人家屬說老人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種的是毒品,而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證明老人在筆錄當中幾次提到自己是知道的,老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所種的是毒品,對於她是否構成犯罪會有很重要的影響嗎?
劉少斌律師:非常有影響。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主觀上必須要明知,如果主觀上不明知,就不構成犯罪。
這個案件,我們認為家屬陳述的話不一定可信。老年人如果知道自己種植的是毒品原植物,一定是構成犯罪的。如果她確實不知道,肯定就不構成犯罪。但是,從實踐來說,老人不知道是罌粟花可能有點說不過去,因為罌粟花非常漂亮,看到花的時候,自然就會問人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植物,肯定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的。
因此,我可以認為老人應該是知道這個事情的。這個案子討論老人是否知道種的是毒品,還得要根據證據的情況來看。
方弘:相關部門沒有通知家屬為老人聘請辯護律師,也說沒有通知家屬參加庭審,最終錯過了上訴期。如果媒體報導屬實,老人構不構成犯罪也有決定性的影響嗎?
劉少斌律師:我認為這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規定了要給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盲人、聾啞人,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指定辯護律師。他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時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而本案的當事人是70多歲的老人,目前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有需要為她指定辯護人的法定情況。法院沒有告訴她要委託辯護人也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雖然,目前提倡刑事辯護全覆蓋,但是也沒有規定不通知其委託辯護人是一個違法行為。老人是否要請律師,是她自己自由的選擇,這是其他人不能強行幹預的。
因此,我認為法院在這個方面不存在違法行為。
另外,法律並沒有規定法院要通知家屬到庭。因此,法院並非是違法行為。如果從人道或者其他方面來看,我們認為司法機關應該通知其家屬,讓家屬幫老人家拿一點主意。
方弘:老人現在已經75周歲了,如果在監獄裡待5年的話,就80歲了,關鍵是老人本身的行為,到底有多大的社會危害性?這樣一名老人,如何才能夠減免刑罰?有希望嗎?
劉少斌律師: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在種植毒品原植物成熟之前,如果自行鏟掉,是可以不追究責任的。本案中,偵查機關即公安機關接到相關人員的舉報,趕到現場進行了剷除,剷除毒品時還沒有成熟。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是否告訴老人家讓她自行剷除罌粟?或者公安機關認為她年紀大了,幫她剷除?罌粟在沒有成熟之前,把它剷除了之後,就可以不追究責任了。
《刑法》規定如果有抗拒剷除的行為,是要追究責任的。《刑法》的規定是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這個案件應該考慮的是適用這一條法律,毒品還沒有成熟,公安機關把它剷除了,可以對老年人實行免除處罰的處理。公安機關把她的罌粟剷除了,既達到了教育效果,也不讓老人去服刑,起到了《刑法》當有的保護之意。公安機關幫助老人剷除,也同樣可以視為不予處罰的情景。
方弘:當時到底是在什麼情況下公安機關剷除的,這個很重要。如果是老人沒有抗拒,就可以從這個角度來做一些無罪的辯護。但是,顯然現在上訴期已經過了,而且整個過程當中又沒有律師,肯定是老人本人無法從一個專業的法律條文的角度去為自己做辯護,現在還有一個其他的維權或者是申訴的途徑嗎?
劉少斌律師:這裡我要糾正一下,毒品原植物砍除了之後,並不是說老人沒有罪,而是可以免除處罰。所謂免除處罰是在有罪的基礎上給予免除處罰,而不是說剷除了就沒有罪了。
這個案件判決現在已經生效了,正常的途徑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訴,提出相應的理由來證明自己可以達到免除處罰的情況。
《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如果別人幫忙剷除,也可以視為一種自動剷除,是可以免除處罰的。當然,可以免除不是必然免除,但是,老年人已經70多歲了,如果對她免除處罰,她也不至於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危害。因此。我認為老人的行為完全可以適用這個條款,免除處罰。
方弘:湖北黃岡的65歲大爺常年身體不好,因為誤聽罌粟能治病的傳言,在家種植罌粟;還有一位63歲的村民因覺得罌粟花好看,便隨意在家種植。因為種植得不多,兩個村民都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還有永安一小吃店老闆為了讓自家小吃味道好就在滷味摻毒品,最終獲刑!關於毒品,不要心存僥倖,一旦沾邊,就是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