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簡直可以編成劇本拍電視劇了,有錢在上海買6套別墅不說,居然20年後才想起來,但卻被開發商給賣了4套,法院二審只賠150萬,而最終又拿到了一千多萬賠償,情節曲折離奇,人生跌宕起伏。網友看後都希望自己突然想起在哪兒還有幾套別墅,但更多的人想知道該男子背後有多少故事?
一、90年代在上海買6套別墅,20年後住進了陌生人
據11月13日的媒體報導,浙江的秦先生在上個世紀90年代生活比較富裕,在上海買了6套別墅,而且都是全款一次性付清的。但當時因為生意原因,沒有來得及過戶就離開了上海。這6套別墅總共花了276萬元,在當時可以說也是巨款,並非一般人可以買得起的。
在買下別墅後,其中有2套轉讓給員工了,也過戶了,但還有4套一直處於未過戶狀態。20年後回到上海突然想起來要入住,竟然發現開發商已經將這4套別墅轉賣掉了,於是在2013年秦先生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1993年一平米的房價是3000元,2013年的房價是16000到21000元之間,增長了六七倍,法院一審認為開發商敗訴,必須要賠償秦先生4套別墅損失合計1220萬元。
開發商當然不服氣,上訴至中級法院,沒想到二審出現了戲劇性變化,二審判決秦先生只能拿到當初的4套別墅合計150多萬的房款,這和一審差了1000多萬元,秦先生無法接受這個現實,於是申請了抗訴。
檢察機關認為二審完全無視開發商的過錯,判決理由和結果相互矛盾,違背了公平原則,抗訴成功,由上海市高級法院再審。這次法院的審判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恢復了一審判決處理方式。
二、開發商過程在先,賠償不能按原價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秦先生當初籤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而且都是一次性付款,所有房款全部付清,已經履行了購買人應盡的義務,其他的瑕疵並不影響其對房屋的絕對所有權。而開發商在明知房屋已經售出的情況下,主觀故意轉賣,明顯是屬於二次銷售房屋的違法行為。所以賠償必須是市場價,而不是原價。
三、買房後不及時過戶值得思考
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們,購買房屋後要及時辦理過戶和產權登記手續,不要無限期拖延,可能會出現被變賣的風險。當然,有錢投資也要考慮風險,不能20年都不管不問,萬一開發商破產了,現在也是維權無門的。而至於買家的身份和故事我們也不必過度猜測,大概率是生意人,到處置業,20年沒有過問也是正常,理解不了也只不過是貧窮限制了我們的想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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