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
通知明確提出,各區縣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築)進行全面摸底。對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開展摸底調查,特別是位於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及周邊等重點區域,未經審批、未經專業設計施工、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作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重點排查的農村房屋包括但不限於:
(1)公安派出所、醫院(含衛生所、私人診所)、學校(含幼兒園)、養(敬)老院、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客運站等人員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築;
(2)用於生產經營的廠房、農貿市場(含商店)、酒店(含民宿、農家樂、餐館等);
(3)用於出租特別是群租的農村房屋;
(4)改變房屋結構、搭建改建擴建的農村房屋;
(5)建設標準低、使用預製板建設的農村房屋。
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各區縣要同步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同時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各區縣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對經排查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且用作經營的農村房屋,各區縣要及時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根據相關技術規範對農村房屋進行安全等級鑑定,同時出具鑑定報告。經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對排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必須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徹底整治,該搬離的立即搬離、該停用的立即停用、該拆除的立即拆除、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通知明確提出,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進行整治。對產權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的,應依法強制執行。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處理。
各區縣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且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通知還提出,要適時開展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使用立法調研,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標準,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制度。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