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為了生計都選擇外地去打工賺錢,但是在外面住要麼住公司的宿舍,要麼就得自己租房子住,而租房子住就有一些比較忌諱的東西,比如之前這個房子裡是不是有老人去世什麼的,如果入住之前不問清楚到時候又意外發現那真是會給自己平白增添很多麻煩。可就在前些日子,曲阿姨的女兒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自己剛和房東籤完合同就得知前兩年有一位老人在這間屋子裡去世了,這個老人也是這個房子的主人。
曲阿姨稱,在上個月末的時候自己的女兒和現在的房東籤訂了租房協議,當時和房東約定是租一年半的房子,一個月租金3400元,每半年交一次房租,而女兒在籤訂協議的時候房東也沒有告知她這件屋子裡有一位老人去世,結果等女兒回家曲阿姨自己拿著合同翻看的時候才發現裡面有一張戶主的死亡證明,證明中顯示,戶主於兩年前在家中自然死亡,享年91歲。看到這個證明之後曲阿姨就告訴自己的女兒,這個房子無論如何也不能再租下去了,這樣的房子住著讓人心裡不安生。
曲阿姨認為,因為戶主已經離世,而當時和女兒籤訂合同的是戶主的孫女,現在女兒不想在這住了,所以想讓對方把押金還有租金都退回來,但是對方卻告知曲阿姨的女兒,老人已經離世兩年多了,而且離世的時候已經92歲了,算是喜喪,可以放心住。但是當曲阿姨的女兒再次要求退還租金的時候,對方卻再也沒了回復。
無奈之下曲阿姨帶著記者一起找到了房東,房東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對於曲阿姨女兒退還租金的要求,房東認為,當時籤合同的時候已經把戶主的死亡證明等材料拿了出來,當時租客並沒有提出異議並直接籤訂了合同。記者詢問房東:「籤合同時有沒有告知對方房中曾有老人過世?」房東肯定的回答到:「我說過,我說了兩年前去世的。」
房東認為,這就是租客蠻不講理污衊他們,目前此事還未徹底解決,房東和租客還在進一步協調處理當中。其實小編覺得,租客在籤合同之前就應該仔細翻看合同,租房不是一件小事,這種事情不能怕麻煩,回家再看合同看似是只差了幾個小時,但是事後要花費幾十倍的精力和房東周旋一些合同中的問題,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