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新建道路與廣場、公園和綠地、建築與小區、水務工程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綜合整治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海綿城市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一)道路與廣場
城市道路系統海綿設施應以控制面源汙染、削減地表徑流為目標,應與城市交通、園林景觀、內澇防治、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與設計相協調,充分考慮道路的功能與安全、景觀要求等因素。
新建道路的綠化隔離帶和兩側綠化帶要因地制宜運用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池、植草溝等多種形式,可採取不設道路側石,通過布設開孔側石、間歇式側石等方式,將道路雨水引入綠化帶,增加道路綠地雨水的海綿功能。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廣場、停車場推廣使用透水鋪裝系統,採用透水基礎,增加透水性。
城市廣場要因地制宜採用下沉式結構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最大程度減緩雨水徑流並適度收集回用。既有道路和廣場,要有計劃地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在改造時同步實施海綿化改造。
(二)公園和綠地
城市公園綠地要結合周邊水系、道路、市政設施等,統籌開展豎向設計。公園綠地在消納自身雨水徑流的同時,要儘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在超標暴雨發生期,必要時可藉助綠地系統形成城市暴雨排放通道。
結合公園的布局和生態景觀等要素,因地制宜地採取小微型溼地、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旱溪等多種形式,增強對公園自身及周邊區域雨水的滯蓄能力。公園綠地內的硬質鋪裝、步行系統、停車場等應採用透水材料,提升公園綠地對雨水的滯蓄和淨化能力。街頭綠地宜結合城市景觀、遊覽休憩等功能,採用低影響開發技術措施,優化雨水徑流路徑,增強蓄洪排洪能力,淨化面源汙染。城市公園綠地中要多選育和儲備適合本地生長、生態和景觀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溼植物,儘量採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滿足自身用水需求。。
(三)建築與小區
各類建築與小區項目應通過綜合措施實現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築標準規定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目標。我市綠色建築相關導則應加強海綿城市相關要求的分值,並將其列為必選項。
根據深圳市本土條件,主要可採取綠色屋頂、透水鋪裝、綠地下沉(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被草溝等)、不透水場地雨水徑流引入綠地等多種形式。在建築與小區規劃設計初始階段,可參考光明新區已建示範工程中對綠地下沉率、綠色屋頂覆蓋率、透水鋪裝率、不透水下墊面雨水徑流控制率等指標的控制要求,初步布局各項設施,再結合建築、園林等專業進行優化,必要時應採用水文模型對最終布局進行覆核和優化。
有條件進行雨水收集回用的建築與小區,應根據雨水的用途、用量、收集範圍、水質狀況等進行優化設計,合理確定雨水收集回用規模。
(四)舊改項目
綜合整治類舊改項目,應結合沿路景觀改造或公園、小遊園等建設,增加相關海綿設施,如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透水鋪裝、生態樹池等;結合截汙工程,在城中村外圍有條件的區域採用生態塘、人工溼地等生態措施對降雨進行調蓄和減量。通過舊改項目的海綿化改造,努力消除因排水設施不足造成的城市內澇問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
拆除重建類舊改項目,應嚴格按照新建類建設項目海綿城市有關要求執行。
(五)水務項目
嚴格實行河湖、水庫、溼地、溝渠、蓄洪區等城市現有「海綿體」的空間管控,處理好城市防洪排澇體系與海綿城市建設各項措施的銜接關係。推進城市河湖岸線生態化治理,儘量維持河道自然形態,修復河灘及濱水帶生態功能,合理設置人工溼地、生態浮島等生態修復措施,發揮其自然滲透、涵養水源、淨化水體的作用。採取控源截汙、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提高地表水體水質達標率。
加強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完善水源配置系統,增強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和應急能力。推動開發建設項目落實透水鋪裝、雨水收集利用、下凹綠地、屋頂綠化等低影響開發技術措施,通過雨水蓄滲、生物滯留、溝道治理、崩崗治理、邊坡生態修復等綜合治理措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減輕面源汙染,修復土壤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