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山東東營警方一紙通告引發網友和輿論關注,90後女子李桂圓被懸賞30萬元進行通緝。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10日從當地警方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由於警方接到的電話和信息過多,正在由專人對信息進行核實和回訪。截至記者發稿時,嫌疑人仍在被通緝中。
警方懸賞30萬 通緝涉黑女頭目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警方不同時間的通緝令上看到:」涉黑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桂圓,女,漢族,30歲,戶籍地為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史口鎮曹家村488號。還有「體態中等,山東東營口音,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東營公安的視頻號中,警方直接使用了「懸賞30萬!涉黑頭目李桂圓」等字樣。
從15萬、20萬,到如今的懸賞30萬元,李桂圓被通緝的「身價」越來越高。通緝令上還表明,如果在2020年12月25日之前提供重要信息,幫助警方抓獲在逃人員李桂圓,將有可能獲得30萬元的獎勵,她也被網友稱為「行走的30萬」。
由於被通緝者是一名90後女性,而且被稱「涉黑頭目」,多家媒體關注並報導了警方高額懸賞通緝李桂圓一事。
12月10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聯繫到辦案民警王警官時,他回復稱,由於來自全國各地的舉報電話過於集中,為避免和其他追逃工作發生衝突,已經抽調專人進行回訪。而另一名辦案民警在電話中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抓獲嫌疑人,所以仍在對李桂圓進行通緝,其他情況暫無法透露。
嫌疑人「很懂法律」 懷孕待產期間潛逃
2019年8月,李桂圓被山東省公安廳列為公開懸賞緝捕的50名重大逃犯之一,當時的懸賞金額為2萬元。她被指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2020年10月27日,東營警方發布懸賞通告稱,對於協助抓獲在逃人員李桂圓的,將給予20萬元獎勵。12月7日,東營警方再發懸賞通告,金額提升至30萬元。
記者注意到,涉黑女頭目被高額懸賞通緝一事發布出來之後,當地媒體前往李桂圓的老家以及其外逃之前所住小區進行了探訪發現,李桂圓家庭並不和睦,母親與父親離婚後處於精神失常狀態,父女之間關係緊張。
李桂圓在取保候審期間所居住的小區,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各個門口都張貼了懸賞通告。
當地媒體對李桂圓的描述為「心智成熟,心事縝密,曾在4S店工作,對分期付款等業務十分熟悉」,後來其成立公司,專門幫助銀行催債,很懂法律,她結過兩次婚,也有孩子,被警方抓獲過兩次,被抓捕時因為懷孕待產而被取保候審,之後潛逃。
成立涉黑公司 同夥一審最高被判23年
「心事縝密」、「很懂法律」的李桂圓準備以自己的方式躲避法律的懲罰,而與她「合作」的另一頭目以及多名「同事」已經身陷囹圄。據東營區人民法院公開消息,2020年11月20日上午,東營區法院公開宣判李輝等2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12月,李桂圓(在逃)成立潤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並收購潤浩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對外開展汽車分期擔保業務。其間,李桂圓對公司全面管理,李輝以董事長等身份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管理,李靜靜、田金達、曹令令(另案處理)等先後加入。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曹令令、李靜靜指使催收人員,以扣押車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毆打、跟蹤、滋擾等方式,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以來,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240起,其中非法拘禁16起,尋釁滋事6起,敲詐勒索214起,合同詐騙1起,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起,騙取貸款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欺壓殘害群眾,並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利益,在東營區及周邊區域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大。
法院認為,李桂圓夥同李輝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糾集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行為240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東營區及周邊區域的經濟,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李輝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李靜靜等3人為骨幹成員,王希同等6人為積極參加者,其他成員為一般參加者。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騙取貸款罪、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李輝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16年到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曾指使手下大量造假 刻章人一審被判4年
李桂圓所涉案件中,一名在當地刻章的店老闆也牽涉其中。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到,2015年至2018年,李桂圓「領導」下的東營市潤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為幫不符合貸款條件的購車人順利獲取貸款,李桂圓指使田某、李某等人,多次聯繫趙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公司、企業印章,幫購車人偽造銀行流水、個人薪金收入證明等資料。
而趙某是在東營區濟南路經營廣告裝飾店,其中還承接刻制印章的業務。公安機關從李某處扣押的印章中有5枚公司、企業印章系趙某偽造;從趙某處扣押的印章中有6枚國家機關印章、109枚企業印章、9枚事業單位印章,系趙某偽造。
一審法院於2020年6月9日認定趙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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