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行政級別引發爭議:到底是副省級還是地市級?伊犁州是個歷史遺留問題,不是明確副省級,但也不能說是地市級,它原來是行署區級,這是個很老的級別了。
新中國剛成立那會兒,分為大區(華東華南那些)、省、行署、地區專署(就是現在的地級市)、縣。按那時候的文件,伊犁自治州被明確為行署級,轄三個地區專署,行署的一把手高於地委書記,但低於副省長,是介於地級和副省級之間的級別。
後來這個級別撤掉,行署有的合併改省,有的明確副省級(比如海南行政區),但伊犁一直沒明確,最多只給幹部配副省級,就這麼晾著,現在伊犁四大班子的一把手都是正廳,副職都是副廳,而且失去了對下轄地區的實際管轄權,只剩直管縣市。
另外一個,從憲法來說,其實行政區劃本身只有上下級隸屬關係,嚴格來講不存在行政等級,而是只規定其行政幹部的級別。
所有對於副廳級市,正廳級市,副省級市(其實副省級市行政區劃上也是地級市,只是幹部級別有所調整,是中編委基於幹部級別下的定義,不是對行政區劃下的定義)這些定義,都是根據幹部定義的,不是對行政區劃本身進行級別定義。
所以無論是伊犁州,還是東莞下轄的鎮(直筒子市的鎮,一把手是正處級),我們最終只能把幹部級別和行政區劃單位本身分開來。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從憲法來看,其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伊犁州隸屬於新疆自治區,對下派出阿勒泰和塔城地區代為管轄部分縣市(地區只是派出機構,不是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同時下屬縣、自治縣、市。
也就是說,伊犁實際上是自治區下,地區上這麼個地位,這個是沒有問題且合法的。但伊犁的幹部級別卡在副部級和正廳級之間了。上一次出現這樣的問題是副省級城市下屬市局和市轄區副職,卡在了正處級和副廳級之間,解決辦法是弄了個副局級正處出來。
也就是你可以認為伊犁的一把手某種意義上是副部級正廳,但這個上面從來沒有明確過。綜上,光討論伊犁州的行政級別是沒有意義的,而且也太過複雜。現在伊犁州的一把手已經是正廳了,而且權力也收縮到自己直管的縣市,就看哪天會把這個奇怪的關係理順了,還是擱在那一百年不變。
以上觀點你有異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