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陳女士向者講述了自己的尷尬經歷。11月13日,她和幾個朋友帶小孩到IFS周邊逛街、玩耍。沿著紅星路二段走到武城大街交匯口時,她的朋友看到一家絕味鴨脖店,便招呼大家過去買滷味。絕味鴨脖的隔壁有家炸雞店,招牌很惹眼,名叫「叫了個雞」,附著的宣傳語是「一家專門做雞的店」這讓陳女士感到很難堪。(11月18日成都商報)
更讓陳女士覺得難堪的是,她8歲的兒子童言無忌地問她「叫了個雞」是什麼意思,讓周邊的朋友和聽到的成年人都大笑起來。陳女士本來想遮掩過去,不讓孩子對這些留下太多印象,可大人們這一笑,讓孩子以為是件有趣的事兒,追著問「啥子叫叫了個雞」?她選擇冷處理,告訴孩子就是一家賣炸雞的店。可她兒子這兩天還是時不時地念叨一句「叫了個雞」,讓她惱火得很。
陳女士質疑道,紅星路邊上這樣的城市中心區,大街口上一家店面叫這樣具有不良暗示、「汙」的名稱,沒人管嗎?她把相關情況通過熱線電話,反映給了城管、工商等部門。11月17日,錦江區書院街道辦城管治安綜合執法隊依照相關法規,拆除了招牌,並勸導經營者改換菜品的不雅名稱。
不知道錦江區書院街道辦城管治安綜合執法隊拆除「叫了個雞」依照的是什麼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八款的確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叫了個雞」作為店招牌,我以為並沒有違背公序良俗。陳女士覺得尷尬,主要是她想多了。
筆者以為,錦江區書院街道辦城管治安綜合執法隊拆除「叫了個雞」多有不妥。
其一,炸雞店經營的是炸雞,用「叫了個雞」作為店名,非常通俗,也非常貼切。作為經營炸雞的店鋪,為什麼要排斥與雞有關的店名?豈不是捨本逐末?
其二,陳女士的尷尬雖然情有可原,但缺乏常識。陳女士為什麼要尷尬?主要是眾所周知的原因——「雞」被代指妓女。這一叫法本身就值得商洽。雞本來是一種家禽,為什麼要用來代指妓女?雖然部分國家和地區性服務已經合法化,雖然近年來我國也有部分社會學專家呼籲「性工作者非罪化」,但是,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針對賣淫嫖娼採取的措施都是予以堅決打擊。當然,政府打擊賣淫嫖娼,不等於可以侮辱賣淫嫖娼者的人格。從事性工作的原因是因人而異的,有的是逼良為娼,有的是生活所迫,有的是貪圖享樂。將性工作者叫做妓女、娼妓、娼婦、婊子、黃色娘子軍、牛郎,甚至稱呼他們為雞、鴨,本身就是一種歧視。
其三,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拆除一家商鋪的店招,也要做到依法有據。成都城管拆除「叫了個雞」,有何依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