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變更湖北能源集團恩施板橋風電場工程項目核准內容的請示》獲湖北省發改委批覆。
同意該項目由設計安裝75臺單機容量200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變更為21臺單機容量2200千瓦和14臺單機容量250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建設規模由15萬千瓦變更為8.12萬千瓦,年設計上網電量變更為14819萬千瓦時。項目總投資調整為69545.73萬元,其中資本金13933.51萬元。
詳情如下:
湖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湖北能源集團恩施板橋風電場工程項目核准內容變更的批覆
(鄂發改審批服務〔2016〕414號)
恩施板橋風電有限公司:
報來《關於變更湖北能源集團恩施板橋風電場工程項目核准內容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准內容變更事項批覆如下:
一、根據湖北能源集團恩施板橋風電場可行性研究報告(修編版)的複評評估意見,受場址內地質影響,難以滿足原70颱風電機組的排布需要,為最大限度地利用風能資源,我委同意該項目(項目代碼2019-422801-44-02-011676)由設計安裝75臺單機容量200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變更為21臺單機容量2200千瓦和14臺單機容量2500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建設規模由15萬千瓦變更為8.12萬千瓦,年設計上網電量變更為14819萬千瓦時。項目總投資調整為69545.73萬元,其中資本金13933.51萬元。
二、項目核准變更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是:《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恩施板橋風電場工程選址意見的函》、《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湖北能源集團恩施板橋風電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函》(鄂土資預審函〔2018〕34號)等。
三、請恩施板橋風電有限公司根據此批覆,依法辦理後續相關手續。
四、其他事項仍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湖北能源集團恩施板橋風電場工程項目核准的批覆》(鄂發改審批服務〔2016〕414號)執行。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7月12日
來源: 國際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