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稅
1、基本徵稅規定
個人出租商鋪,按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稅款=含稅租金收入/(1+5%)*5%。
①出租住房稅率為1.5 %(稅收優惠)②出租非住房稅率為5%
2、免稅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二、城建稅、附加稅
城建稅、附加稅是根據實際繳納的流轉稅來相應計算的,城建稅根據所在地區性質,按市、縣、鎮分為三檔(7%、5%、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簡單一句話就是,如果增值稅不用交,這個稅也就沒有了。
如果增值稅交納,那這個稅根據當地政策,也可能是減半徵收的。
財稅〔2019〕13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這個政策同樣適用於自然人,也就是個人出租商鋪,涉及到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是可以減半徵收的。
三、房產稅
個人出租不屬於住房的房屋,並不是用於居住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
(如果出租的是住房,稅率是4%)。
計算公式:從租計徵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 X 12%
同樣,對於房產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減半徵收。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不同地區稅額不同,並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算依據。
一般情況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每年;(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每年;(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每年;(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平方米每年。
具體要結合當地的稅務規定,看看到底是多少。
計算公式是:年應納稅額=計稅的土地面積 X 適用的年稅額
例:如果籤訂的租賃合同標明的租賃面積是50平米,當地適用的稅額是8元/平方米每年的話,那全年應交的土地使用稅=50 X 8=400元
同樣,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適用減半徵收,則案例中實際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就是400/2=200元。
五、印花稅
出租人和承租人籤訂租賃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1.住房
稅收優惠:個人出租住房籤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2.非住房
⑴個人出租非住房由立合同人按財產租賃合同稅目繳納
⑵應納稅額=租賃合同總金額×0.001
⑶稅收優惠:2019年1月1日起減半徵收,不足1角免徵
個人出資商鋪,按財產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稅率為 0.1%,計稅依據是租賃的金額。
目前印花稅也適用減半徵收。
六、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商鋪)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果出租的是住房,稅率是10%)。
個人所得稅是以一個月內取得收入為一次來計算,簡單說就是,如果一次性收了一年的租金,需要把租金換成每月來計算。
下面看下容許扣除的項目
(一)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附加、房產稅等);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涉及);
(三)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每月不超800元,未扣的部分以後月份繼續扣除);
(四)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800元或20%)。
對於前三項需要有票據才可以扣除。
第四項的費用扣除標準以4000元(租金收入減去所有的扣除項目後的金額)為分界點,分2種情況:
1、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額=[ 每次(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以800元為限)-800元 ] X 20%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額= {[ 每次(月)租金收入-準予扣除的項目-修繕費用(以800元為限) ]×1-20%)}×20%
出租房產有時會在租房合同中規定免租期,這段時間不需要交增值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計算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