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今年以來,國務院農業農村部發布通告要求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南通市公安局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力量,全面對我市非法捕撈高發、多發水域和時段開展日常走訪,有針對性暗訪巡查等多種形式,從嚴防控非法捕撈風險點,掌握非法捕撈案源線索,依法打擊禁漁期、休漁期非法捕撈行為。
自水域公共安全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偵辦非法捕撈案件4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42名。
01
5月3日至5月4日,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5歲)夥同朱某(女,50歲)、胡某(男,29歲)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長江啟東段連興港至恆大附近長江入海口水域多次進行非法捕撈作業,捕獲漁獲物31公斤。
02
犯罪嫌疑人徐某(男,58歲)夥同徐某(男,31歲)、徐某(男,32歲)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長江啟東段北堡港至連興港附近水域多次進行非法捕撈作業,捕獲漁獲物青蝦若干。
03
犯罪嫌疑人陳某(男,49歲)夥同何某(男,51歲)、陳某(男,49歲)使用禁用的工具,在長江啟東段連興港水域至恆大附近長江入海口水域多次進行非法捕撈作業,捕獲漁獲物27.75公斤。
目前,上述9名嫌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
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長江流域捕撈漁民按照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政策開展退捕轉產,重點水域分類實行禁捕,現將相應範圍和時間通告如下。
一、水生生物保護區
《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長江上遊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今後長江流域範圍內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範圍。
二、幹流和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公布的有關禁漁區域,即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北緯31°36′30″、北緯30°54′之間的區域)的長江幹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陝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幹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三、大型通江湖泊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禁捕範圍,最遲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實施禁捕。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四、其他重點水域
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禁捕範圍和時間。
五、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在通江湖泊、大型水庫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準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組織實施。專項(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級管轄水域界限的,由交界水域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
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六、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長江流域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護魚員」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強化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內從事娛樂性遊釣和休閒漁業活動進行規範管理,避免對禁捕管理和資源保護產生不利影響。
七、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施。原《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5〕1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廢止,原通告規定的淮河幹流河段禁漁期制度,在我部另行規定前繼續按照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執行。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2月27日
另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
我市沿海進入休漁期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海洋伏季休漁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更好地養護和合理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根據《農業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要求,結合我省海洋捕撈實際和執法管理實踐,現將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區域: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
二、休漁類型: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每年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張網類作業除單錨張綱張網(帆式張網)外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四、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
五、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省農業農村廳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後執行。
六、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或者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任務確需在本省管轄海域活動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申請材料中應當明確任務由來、監測調查的時間、位置、範圍、頻次及使用的船舶等。
七、本通告由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八、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3月27日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漁業資源是重要的生態資源,應得到有效保護,對於在禁漁期和禁漁區,採取違禁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南通公安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一經發現,必嚴肅查處。
製作:吳耀琴、吳丹妮、許兒審 核:李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