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粵疾控函〔2020〕58 號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於印發廣東省預防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疾控中心,各縣(市/區)疾控中心: 為進一步指導全省科學規範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不
同風險人群的防護工作,我中心組織編寫了《廣東省預防新型冠 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加強 防護指導。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0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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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口罩使用指引
口罩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重要防線,在目前防護物資 緊缺的情況下,根據我省疫情現況,以「理性防護,儘量節約」 的原則制定本指引。
一、不同人群佩戴原則
(一)普通民眾
1.下列情況不需要佩戴口罩:室外通風處(公園、小區、街 道)與其他人保持 2 米以上的距離;通風良好的辦公室;獨處或 家庭成員都健康(居家、開車)。
2.進入人員密集或密閉公共場所需要佩戴口罩,使用一次性 使用醫用口罩,也可以使用普通口罩(如紙質口罩、布面口罩、 棉紗口罩、海綿口罩、活性炭口罩等)。
3.正常工作生活時,普通民眾如果買不到口罩,可以佩戴任 何可以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換勤洗。
4.有疑似症狀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時,需要佩戴防護效果更 好的醫用外科口罩。
5.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級別)主要供醫護人員等使用, 普通民眾並不需要如此高級別的防護。
6.有呼吸道基礎疾病患者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口罩。年齡 極小的嬰幼兒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二)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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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運輸司乘人員、計程車(含網約車)司機、環衛工人、 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快遞員等在崗期間佩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 罩。
2.非本次疫情相關的醫護人員日常工作時使用醫用外科口 罩。
3.接觸居家隔離人員及密切接觸者的人員(社區/居委會、現 場流行病學調查人員等)工作時建議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4.其他高危行業工作者(如標本採集人員、環境消毒人員及 屍體處理人員等)工作時需佩戴醫用防護口罩(N95 及以上級 別)。
5.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及居家隔離人員儘量不外出,如果 必須外出、就診等,要佩戴醫用外科口罩。
具體見附表:不同情景下口罩的使用推薦。
二、正確配戴口罩注意事項
(一) 戴口罩前要先洗手,要分清楚口罩的內外、上下,淺色 面為內面,內面應該貼著口鼻,深色面朝外;有金屬條(鼻夾) 的一端是口罩的上方。
(二) 戴口罩時,要將皺摺展開,將嘴、鼻、下頜完全包住, 然後壓緊鼻夾,使口罩與面部完全貼合;在戴口罩過程中避免手 接觸到口罩內面,以降低口罩被汙染的可能。
(三) 口罩不可內外面戴反,更不能兩面輪流戴。 三、口罩更換及處理原則
(一) 健康人群佩戴過的口罩,沒有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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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一般在口罩變性、弄溼或弄髒導致防護性能降低時更換。 (二) 健康人群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滿足以下幾個前提可以 考慮重複利用口罩:口罩的密合性和保護作用完好;已晾乾;專 人專用;重複利用的口罩不建議戴到醫院去,可以在去上班、閒
逛、買菜、逛商場等情況下使用。
(三) 非一次性、可復用口罩建議清洗、消毒並晾乾後再次使
用。
(四) 用過的一次性口罩不可以亂扔,要將口鼻接觸面朝外對
折(發熱患者口罩的口鼻接觸面朝內對摺),扯斷一側掛耳線折 疊兩次後綑紮成型。折好後放入清潔自封袋中或用衛生紙巾包裹 好後再丟棄到分類為「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內。
(五) 在醫療機構中使用過的口罩,離開前直接投入醫療廢物 垃圾袋中。
(六) 處理完口罩後要馬上洗手。 四、兒童佩戴口罩標準與注意事項
(一) 家長應隨時關注兒童佩戴情況,如兒童在佩戴口罩
過程中感覺不適,應及時調整或停止使用。
(二) 不建議兒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兒童
的臉型較小與口罩不匹配,因口罩與臉部無法充分密合邊緣洩 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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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 2020 年 2 月 4 日印發 校對:楊芬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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