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小說抄襲案一審宣判,12位作家勝訴獲賠74萬元|裴雲|世...

2020-12-21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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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兩年,有史以來抄襲比例和維權規模最大的侵權案件原告取得全案勝訴。繼5月8日首案宣判成立之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

根據判決書,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11案的賠償金60.4萬元,加上首案判賠金額,《錦繡未央》系列侵權案共計判賠740500元。根據統計,本案侵權字數達114000,平均每千字判賠約6000多元。

編劇餘飛發微博表示,「雖然以稿費計,這算高標準了,但相比違法相關所得只是九牛一毛,對抄襲的震懾作用還不夠大,我們只能小規模欣慰。」

小說被認定抄襲,維權故事並沒講完

《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是由溫瑞安等12位作家共同發起的維權訴訟。 5月8日,沈文文(筆名「追月逐花」)訴《錦繡未央》侵犯其權利作品《身歷六帝寵不衰》著作權已獲勝訴。

本次宣判十一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

溫瑞安的作品《溫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畫》《劍氣長江》和《逆水寒》;

裴雲(筆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藥香》;

傅世瑾(筆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

左娟(筆名「蕭樓」)的作品《流水迢迢》;

王玉紅(筆名「一個女人」)的作品《鬥錦堂》;

譚卉(筆名「蔓殊菲兒」)的作品《胭脂淚妝》;

程雲峰(筆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

張之帆(筆名「楚雲暮」)的作品《一世為臣》;

郭慧(筆名「紫舞玥鳶」)的作品《嘯劍指江山》;

黃琳達(筆名「維和粽子」)的作品《公子無恥》;

朱笑白(筆名「御井烹香」)的作品《庶女生存手冊》。

據了解,《錦繡未央》網絡版270萬字左右,涉及抄襲16部作品,侵權總字數約114千字,侵權語句共計763處,侵權情節共計21處。

《錦繡未央》系列侵權案件和普通抄襲案有明顯不同。周靜在《錦繡未央》一書中抄襲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語句和情節,這些抄襲的文字雖分散於《錦繡未央》一書的不同段落,但無論在語句表達、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故事核心等方面,跟原文都是一致的。

法院對每一本權利作品的作者及發表事實進行了認定,最終認為,《錦繡未央》中被指控的侵權語句和情節與權利作品存在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

一是均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

二是均採用了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

三是均採用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

在情節方面,《錦繡未央》抄襲了權利作品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與權利作品已經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節,屬於對權利作品著作權的侵害。

原告代理人維權律師團負責人王國華律師還透露:《錦繡未央》一書中存在大量侵權內容,既包括語句侵權,也包括情節侵權。有些情節可能包含在電視劇《錦繡未央》中,被電視劇使用。目前不能排除下一步將對電視劇方採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

截至目前為止,各大網站上的《錦繡未央》電視劇依然可以正常播放。正如編劇餘飛在微博所道,「這個聲勢浩大的維權故事,並沒有講完。」

「養在深閨人未識,一朝成名天下揚。」一件網文抄襲案能夠打破圈層進入大眾視野,和影視行業對網絡IP的過度追捧不無關係。網絡小說的創作有過野蠻生長的時期,當其成為影視行業的生產要素後,意味著捲入複雜的經濟關係中。這時候,一些網文的「原罪」也逐漸顯現出來。

2013年,秦簡所著《錦繡未央》在網站「瀟湘書院」上線,同年在江蘇文藝出版社出版了《錦繡未央》書1-6冊。2016年,根據《錦繡未央》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讓這件「史上最大規模抄襲案」浮出水面。

「反抄襲」不應擴大化

《錦繡未央》案彰顯法律精神

《錦繡未央》早在2013年前就被指涉嫌抄襲,網絡志願者經過三年時間整理比對,發現這部294章的小說,僅有9章為原創,其餘章節涉嫌多種類型219部書目的抄襲。一部小說為什麼會涉嫌抄襲這麼多部作品?當時有媒體報導《錦繡未央》在創作中有可能使用了「抄襲軟體」。

2016年,多名志願者、作家和編劇共同發起維權行動。當年年底,朝陽法院受理該案。2017年1月4日,11位作家訴《錦繡未央》抄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17年2月17日,著名作家溫瑞安加入訴訟團,成為第12位維權作家。

《錦繡未央》系列維權案取得全案勝訴,在智慧財產權界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對於網絡小說存在的抄襲風氣能夠起到一定震懾作用。影視公司今後在挑選IP之時,是否涉嫌抄襲必然也會納入評估體系,這對於影視行業起到了淨化風氣的作用。

對於「抄襲」的界定細化到具體的語句和情節,本次判決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編劇餘飛也曾表示,「很多小說動不動上百萬字,但其中的幾句話,就跟別人的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法庭應該也會考慮說要不要把抄襲的大帽子戴他頭上。所以反抄襲還是得有一個比例,不要一棍子打死。」

他還提出了「抄襲評估」的三原理。第一是亂序原理,就是要打亂順序來判斷;第二是邏輯鏈原理,就是把所有的文字表達內容分成情節點和信息點兩塊;第三叫歸納適用原理。

儘管確實有不少文藝作品存在侵權,但「反抄襲」是一件專業人所做的專業事,決不能將「抄襲」的帽子擴大化。錢鍾書說:「誹謗、抄襲、有傷風化——文人吃官司無外乎這三種緣故。」如果抄襲的私人化「宣判」沒做實,那麼就可能陷入「誹謗」的官司。

事實上,近年來已經有不少「抄襲」變「誹謗」的案例。這跟融媒體的發展下文藝評論的失範有莫大關係。中廣聯副會長李京盛在上海電視節論壇中就講到,評論主體和渠道的變化讓影視評論有時變成了新聞快評,削弱了文藝的獨立性價值,淡化了影視評論的專業色彩。

李京盛認為,融媒體環境下,「寫作的隨意性成分過強,寫作趨時性意圖過重,個性化和主觀性色彩濃厚,影響了影視評論的客觀、公正、理性和嚴謹,甚至造成了評論者和創作者之間的關係緊張。」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不管是創作者還是評論者,都應該「文責自負」,在法律的範圍內規範自己的行為。

註:本文部分信息參考了公眾號「中聞知產」的文章:「《錦繡未央》餘下11案宣判,溫瑞安等11位作家勝訴,獲賠60.4萬元」

【文/楊文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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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日(6月20日)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錦繡未央》小說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11案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4萬元;公開賠禮道歉。
  • 網絡小說《錦繡未央》一審被判抄襲 原告12名作家勝訴獲賠74.05萬
    6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原告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媒體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 《錦繡未央》被判抄襲 12名作家獲勝
    6月20日,小說《錦繡未央》侵權案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一審判決結果顯示,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至此,歷時兩年之久的訴訟維權一審結束,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獲得勝訴。
  • 小說《錦繡未央》餘下11案宣判 原告合計獲賠60.4萬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上官雲)20日,記者從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餘下11案已宣判,原告全部勝訴,溫瑞安等11位作家合計獲賠60.4萬元。王國華介紹,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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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餘下11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1案共計60.4萬元;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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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2019:「錦繡未央抄襲案」維權始末
    編者按:5月8日,備受關注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宣判。其作者周靜(筆名秦簡)被判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須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及維權開支1.65萬,共計13.6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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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5月8日電(記者 上官雲)8日,記者從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今天上午,「小說《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首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宣判:小說《錦繡未央》作者、被告周靜侵權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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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訊(記者 張赫)5月8日,為期兩年的《錦繡未央》侵權首案在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宣判,判決依法認定被告周靜(筆名秦簡)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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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周靜的小說《錦繡未央》中有116處語句及兩處情節與沈文文的自創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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