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河北唐山黃淑芬在淡出人們視線多日之後,近日再創「教科書式」之舉,但這次並非「教科書式老賴」,而是依據法律,將新浪微博以及在網上傳播相關視頻的律師嶽屾山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請求法院,以名譽侵權判處對方賠償自己40萬元損失、30萬元精神損害金以及10萬元維權成本,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不管這一起訴,法院最終判決如何,黃淑芬都將給人們上一「教科書式維權」的法制教育課。
說起唐山黃淑芬,估計不少人都不會陌生。幾乎將近四年之前的2015年10月6日,因為一場車禍,讓其成了法律訴訟的主角。當天,黃淑芬開車與唐山男子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被判負有主要責任。在趙香斌住院期間,因為醫療費問題,黃淑芬被告上法庭,唐山中院經審理後,於2016年6月8日一審判決黃淑芬賠償趙香斌85萬餘元,並限判決生效後10日內給付。但據之前有關人員稱,黃淑芬一直沒有履行法律判決,導致車禍發生兩年後,未拿到判決應給的賠償的趙香斌之子趙勇,將與黃淑芬一家接觸的視頻和音頻發布至網絡,引發熱議,黃淑芬因此被稱為「教科書式老賴」。
或許正是這個「教科書式老賴」之稱,讓黃淑芬有了這次「教科書式維權」之舉。
據有關報導,黃淑芬在起訴書中對車禍乃至車禍發生後被發布到網絡視頻稱之為「教科書老賴」給出了自己明確的說法。黃淑芬稱,當年車禍發生時,「自己正常駕駛時,三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騎車人,強行橫穿雙實線快速路,其中之一趙香斌與自己的車輛相撞,引發雙方車輛受損」。而且,「事發後,趙香斌之子趙勇,獲得社會公益捐助21萬元,並獲得法院支持其長達17年的護理費和營養費,趙勇也申請了強制執行」。
黃淑芬認為,在訴訟期間,「趙勇以事先經過導演和設計好的言語、行動刺激、誘導黃淑芬偷錄既定目的所需要的視頻內容,經專業人員剪輯後形成《發生車禍後的776天》,並於2017年11月22日在新浪微博實名帳號發布,在黃淑芬已經賠償49.2萬元的情況下,欺騙和誤導社會公眾稱其『一分錢未賠』」。同時指認,「在趙勇視頻發布3小時後,律師嶽屾山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轉發了該視頻」。也正是「嶽屾山以律師、法律專家和媒體觀察員的身份轉發」,才「形成全國性輿論關注的重大事件,有關自己的個人隱私信息被大量傳播,自己以及女兒接到大量簡訊和電話的辱罵以及侮辱,導致自己被冠以『教科書式老賴』稱號,各大媒體的廣泛報導,導致自己與女兒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無法工作和正常生活」。據此,黃淑芬認為新浪微博與嶽屾山構成名譽侵權。
如果單看上述文字,不能說黃淑芬起訴書言之無理。如果如其訴訟書所說,當時其已經賠償49.2萬元,且車禍發生是「三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騎車人,強行橫穿雙實線快速路」為真的話,那把一切責任都推給黃淑芬,並把其稱為「老賴」,也確實有點不妥。
據說,嶽屾山在新浪實名認證的微博中發布了法院傳票,並表示已經委託同事代理此案。且有消息稱,法院已決定很快開庭審理該案,那麼,按照青鋒一貫倡導的,該歸法律的歸法律,我們只有靜等法律對黃淑芬提起的這一訴訟作出判決,不再做任何過餘的評價。只是希望,黃淑芬的這一訴訟,能給人們留下「教科書式維權」的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