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要十分注意行車安全,尤其是遇到老年人的時候,千萬要注意避讓。很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不佳,一旦發生磕碰好得也比較慢,而且還有可能會引發一些併發症。但意外是無法避免的,內蒙古赤峰的張某在2019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就不小心撞倒了一位老人,在醫院救治9天後老人去世了。
當天傍晚,張某騎著一輛兩輪電動車沿著道路從南向北行駛,在路過礦機關門前的道路時,與正在步行的田某發生了碰撞。張某的家人說,由於事發路段沒有路燈,加上天色已晚,車燈照得也不遠,所以張某就沒有看到前方的老人,等他發現的時候老人已經倒地了。
張某的舅舅表示,被撞的老人姓田,83歲,當時老人剛做了直腸手術,身上還有很多併發症。被電動車颳倒後,小腿出現了骨折。張某當時也沒有逃脫,發現老人受傷就把他送到了醫院,並且交了押金。老人住院期間也一直在醫院陪護,一直到9天之後老人去世。根據赤峰市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上顯示,老人的死亡原因是肺栓塞。
老人去世的當天也就是2019年10月11日,張某因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局給刑拘,10月18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12月16日,交警大隊開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張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田某無責。之後田某的妻子和兒女等人提起了訴訟,請求判處被告賠償家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合計46萬元。
2020年7月,元寶山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6個月,並被判賠償死者家屬15萬。張某的家屬認為,當時老人入院後做了各項檢測,都沒有出現因為事故而造成的其他傷害。而且在此期間張某也多次去醫院探視,他的家人都表示老人就只是腿傷,並沒有其他問題。
所以他們認為,老人去世並不是因為張某撞擊而造成的,這兩件事情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他們對於這個審判結果並不認可。但田某的家人卻表示,現在法院已經判了,我們也接受判決結果,對方被判賠償15萬到現在也沒賠,而且也沒道歉,他們不是想得理不饒人,只是希望法律給一個公平的處理。
有些人認為,老人已經80多歲的年紀了,而且本來身體狀況也不太好,肇事者在撞人之後沒有選擇逃逸,這樣的判刑是否合理還有待考證。而且死亡原因上也有寫明是腦栓塞,這就說明因為撞擊而死亡的因果關係是不成立的,家屬不接受這個審判結果也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