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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為難度最大,星數越少說明辦理難度越低
投資移民:
1、18歲以上;
2、財產證明:取得此類籤證的關鍵是提供足夠的財產證明,有兩種選擇,選其一:
1)銀行存款證明(無需凍結,須提供至少近12個月的對帳單):200萬人民幣,每增加一個附屬申請人,增加200萬人民幣(如果夫妻一同申請,夫妻存款均可計算在內);
2)公司資產(須提供審計報告),分以下三種情況:
A) 一個申請人,公司淨利潤不低於75萬人民幣;
B) 兩個申請人,公司淨利潤不低於150萬人民幣;
C) 三個申請人或以上,公司淨利潤不低於230萬人民幣。
提供公司資產需另外提供至少80萬人民幣的存款,無須凍結,但須提供近十二個月的良好記錄的對帳單。
提供公司資產需提供一年的對公帳戶流水帳。
3、無犯罪記錄;
4、健康證明;
5、不允許在西班牙工作(五年後取得PR身份即可正常工作)。
註:如提供理財產品,需要提供銀行出具的保本協議(目前大部分銀行都不會出具保本協議);股票類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不予接受。如一次性存入大筆金額(30萬元以上),需提供來源證明;如是贈與資產,需提供資金贈與方的資產來源證明。
家庭團聚移民:
(1)在西班牙的定居者申請國內親屬所應具備的條件:
在西班牙已獲得第二年以上的工作居留許可,能夠證明其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以及和當地西班牙人相仿的居住條件者可以申請家庭團聚。
(2)要來西團聚的家屬必須是:
a.定居者的配偶;
b.-定居者或其配偶的未滿十八歲的子女,包括領養的非親生子女。若是領養子女,須證明領養過程符合西班牙法律關於領養的規定。子女若是無民事能力者,其申請不受年齡限制,已滿十八歲也可申請。按西班牙民法第200條規定,無民事能力者為:因精神或身體上的缺陷或疾病,使當事人無法控制或料理自己;
c.定居者的父母。須證明申請人的生活和經濟依靠該在西定居的子女,並有到西班牙定居的必要。新移民法已不再要求父母必須年滿65歲。一般情況下,大家對於西班牙當地政府的批准標準比較容易理解。但是問題往往出在國內。如果在國內送交的文件中出問題,或駐華使領館對所交的文件有疑問,他們可以向外交部發出對申請人不利的報告。國內較常見的問題是:
(1) 新婚夫婦,被懷疑為假結婚而被拒批。由於極少數人的非法行為,通過假結婚的形式,將自己的親屬或朋友帶來,或以此作為盈利手段,影響了一些真結婚的夫婦的團聚。
(2) 申請人的父母,也往往會因為「未能證明來西定居的理由」而遭拒批。為避免這些問題,在送交文件前要作充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