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國慶假期與中秋節同期,假期疊加長達8天。如果因為工作原因,假期不得不加班,加班工資如何計算?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市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企業職工8天全部加班,最低能拿到1756元,連續加班8天加班所得相當於日常工作20天。
假期前4天加班須支付不低於3倍工資
根據國慶期間放假安排,今年國慶節放假時間為10月1日至8日。根據國家相關法規,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按國家和我市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目前,我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蓬萊區、開發區、高新區、萊州市、龍口市、招遠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
以目前芝罘區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910元計算,每天最低工資87.8元。如果10月1日-4日加班,則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低於1053.6(87.8×300%×4)元,10月5日-8日加班,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加班工資分別不低於702.4(87.8×200%×4)元。如果市區標準工時制職工8天都不休息,單位也不安排補休,應該多拿8天工資,合計1756元。
發放「紅包」不能衝抵加班費
「十一」確需加班,但拿不到加班費該咋辦?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職工可撥打勞動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或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並保存好加班的證據如加班通知、考勤、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如果擔心因此而被「炒魷魚」或「刁難」,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人社部門提醒市民,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
「節假日期間,單位發放的紅包或福利等能否抵加班費?」人社部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紅包」是對員工的獎勵,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紅包」和福利等不能抵加班費。加班工資支付應當在下一個工資發放日前發放給勞動者,如果企業拒不支付的,企業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假期每日「再加班」最長不超3小時
假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強迫員工長時間加班嗎?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一小時罰款一百元以下的標準處罰。此外,用人單位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等行為也是不允許的。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拒絕加班。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此外,為保障職工利益的需要,勞動法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如必須利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檢修、保養設備等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