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法官念出「死刑」兩個字,李磊微微抬頭看了看天花板,然後低下頭,長嘆一口氣。昨日上午,大興滅門案兇犯李磊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宣判後,李磊未表示是否上訴。對於多名親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法院判李磊賠償共計約350萬元。通訊員 常明 攝
法院認為其行為破壞人倫綱常,突破道德底線;附帶民事賠償近350萬元;李磊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
昨日,大興首起滅門案一審宣判,兇犯李磊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李磊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對於該結果,法院及檢察院認為其行為性質惡劣,遠遠超過一般社會常識所認可的處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無法酌情輕判。庭上聽到「死刑」兩字,曾在開庭時三求「速死」的李磊,一聲嘆息。
本報訊 昨日上午,大興滅門案兇犯李磊,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宣判後,李磊未表示是否上訴。對於多名親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法院判處李磊賠償共計近350萬元。
判決認定殺害6名親人
昨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內,近百個座位的旁聽席坐滿了人。李磊被帶進法庭時穿著黑色上衣,面無表情。法官用10餘分鐘的時間宣讀完判決書。
判決顯示,李磊長期因家庭瑣事對家人不滿萌生殺人念頭。2009年11月23日深夜,在大興區清澄名苑小區的家中,李磊先持刀殺死妻子,然後到妹妹房中殺死正在上網的妹妹。聽到動靜的李父敲開李磊的房門,李磊將父母殺害,最後又殺死自己的兩個孩子。
作案後,李磊以去南方考察餐飲市場為名,與朋友一起去深圳和海南,後在海南被抓獲歸案。
被判死刑 李磊一言不發
開庭時,李磊的辯護律師提出,李磊一貫表現良好,此案發生的深層次原因是由於家庭瑣事引發的家庭矛盾,且到案後李磊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法院認為,李磊因不能正確處理與家庭成員之間的矛盾,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6名近親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聽到判決後,李磊一言不發,隨即被帶出法庭。
律師稱未確定是否上訴
昨日,李磊的律師潘志東並未出庭。潘志東在電話中說,自己在外地出差,之前與李磊的會見中,他已經告知李磊自己可能不會到場。聽到判處死刑的結果,潘志東表示在意料之中,他透露此前與李磊交談時,李磊沒有對財產如何分配進行說明,也未留下遺書,只讓律師給朋友帶話,「天冷了,給我送點厚衣服」。
潘志東表示,將於下周前往看守所再次會見李磊,並最終確定是否上訴。如果10日內未提起上訴,判決將生效。
法官表示,死刑案件還將送至最高院進行死刑覆核,如果覆核認為判決準確無誤,將進行死刑執行。
原告律師滿意賠償數額
■ 追訪
昨日,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中,李磊被判賠償其奶奶楊振芬因其父李漢朝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6萬餘元;賠償其姥姥周至芬因其母向國華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4萬餘元;賠償楊振芬、周至芬因其妹妹李燦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53萬餘元;賠償其嶽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其妻子王美玲、兒子李志恆和李銘陽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169萬餘元;賠償楊振芬因處理死者喪葬事宜造成的經濟損失11萬餘元,共計近350萬元。其中,李磊嶽父母因享有三個人的索賠權,獲賠數額最多。幾名代理律師籤字領取判決書後均表示,對賠償數額感到滿意。
此前,李磊曾向其第一任辯護律師劉衛東表態,對於其名下的財產「該賠的就賠,剩下都捐了。」據報導,李磊名下有多套房產,價值千萬元。
目前,李磊身負交通事故賠償、欠款糾紛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三起案件的賠償款。案發前,李磊的交通事故賠償案、用朋友的房子抵押借款案分別在西城和大興法院審結。交通肇事案中,李磊被判支付鑑定費2000元,欠款糾紛案李磊被判給付朋友60萬元欠款。
據辦案法官表示,兩份判決已經提前在看守所交給了李磊。
證據證明李磊主觀有故意
■ 判決解讀
李磊案的判決書長達20餘頁,詳細記錄了李磊殺人的細節,以及數十位證人的證言、李磊此前的供述、屍檢報告、警方偵查證據等。
此案開庭審理時,檢方稱未找到李磊行兇時的刀,以及行兇時穿的衣服。公訴方認為,李磊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現有證據可證實李磊主觀有故意,客觀構成事實。雖然殺人刀具沒有起獲,但其他證據足以形成鏈條。
法院支持公訴方的意見,在判決中指出,李磊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
此外,判決對於不採納李磊辯護人提出酌情輕判的請求,也作出解釋,認為李磊所採取的手段已遠遠超過一般社會常識所認可的處理家庭矛盾的方式,特別是考慮到被李磊殺死的被害人是包括其父母、妹妹、妻子及尚未成年的幼子在內的六名至親,其行為已嚴重破壞了人倫綱常,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線,因此上述情節不足以成為對李磊從輕處罰的根據。
李磊的律師潘志東說,輕判的辯護意見未被採納,以及死刑的判決結果都是在預料中的。
潘志東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中沒有李磊行兇的刀具、丟棄的血衣,現場也沒發現李磊的指紋,這些的確是最重要的證據,但即使沒有這些,也不影響定案。儘管如此,李磊享有辯護的權利,他也已盡力為其做辯護。
得知獲死一聲嘆息
■ 特寫
黑色上衣外面,橘、灰色相間的囚服披在肩上,李磊神情黯淡,步伐緩慢,腳鐐與地面摩擦發出清亮的響聲。
法官宣讀判決書時,李磊的身體輕微地晃動著,當宣讀到殺人細節時,李磊的肩膀開始抖動。
開庭時,李磊曾三次請求法官判其「速死」。昨天,當聽到法官念出「死刑」兩個字時,李磊微微抬頭看了看天花板,然後低下頭,長嘆一口氣。自始至終,李磊沒說一句話,隨即被帶出法庭。
宣判後,他痛快地在判決書上簽了字。
懷揣相片旁聽判決
■ 現場
昨晨8時不到,李磊的親屬,以及關注此事的人們就已守候在法院門口。
法庭內的座席已被擠得滿滿當當,幾名法院的清潔工人和電工也趴在門上,試圖聽到宣判的結果。為了維持秩序,法院出動了多名法警。
李磊妻子王美玲的幾位朋友也在旁聽人員中。其中一名女子揣著幾張王美玲生前和李磊的照片,照片中李磊和王美玲相擁而笑。
9時30分,李磊的二叔、三叔、姑姑等人也走進法庭。三叔李漢全面對採訪不斷擺手拒絕。
法官宣判結果時,親友們大多低著頭,偶爾看看不足5米之外的李磊,宣讀完判決書後,幾人隨即走出審判庭。
李磊滅門案之案情
李磊親屬四日後爬窗發現滅門案
後報警;李磊在案發前後多次來到自己經營的飯店,案發5日後在三亞被警方控制
昨天,大興首起滅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犯罪嫌疑人李磊因持刀殺害父母、妹妹、妻子及兩個兒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在滅門案發生前後的幾天裡,圍繞李磊到底發生了什麼,備受人們關注。
昨日,大興首起滅門案的犯罪嫌疑人李磊,因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李磊的姥姥、奶奶、嶽父母等人被判獲民事賠償近350萬元。
在20多頁的判決書中,法院公布了警方提供的20多名證人的數千字證言,這些證言勾勒出李磊在滅門案前前後後的行蹤。
11月23日(案發當日下午)
李磊妹妹和男友網聊「蝸居」
據警方確認,李磊滅門案發生在2009年11月23日22時許至11月24日凌晨。
而在事發當天的下午4時,李磊的父親李漢朝來到大興區黃村的大興五小,像往常一樣,接一年級的大孫子、李磊的兒子李志恆回家。
李磊平時忙著生意,在西紅門與人合夥開著一個飯店。兒媳王美玲平日工作繁忙,接送孩子上下學的任務多由李漢朝完成。
當日下午,李磊的妹妹李燦也由學校回到家中。
此時,某大學在校生王力,正在宿舍裡看電視劇《蝸居》,邊看邊給女友李燦用手機發飛信聊天。間隔了一餐晚飯之後,聊天繼續,飛信另一端的李燦發來簡訊稱,她也在看《蝸居》。
11月23日(案發當晚)
李磊事發前和店員玩撲克
11月23日晚上7點多,李磊來到了與合伙人合開的天天火火飯店。這個位於西紅門西南側,滿是大紅裝飾的臨街平房內,合伙人劉光輝對李磊建議「今天不忙,要不去豐臺吃饞嘴鴨吧?」
隨後,李磊開車載著劉光輝和李磊的朋友盧勝利一起前往豐臺。
晚飯過後,在京良路邊的一間浴城,李磊為盧勝利安排了住宿。
盧勝利稱,他和李磊原本約定11月21日一起去南方考察理髮行業市場,起初想去長沙,後來改為深圳。21日上午9點鐘左右,李磊打電話告訴盧勝利,南行的日期改在23日。但到23日中午2時左右,李磊再次打過電話稱,自己的飯店要檢查衛生,走不了。於是,當天,又將車票改至24日,地點為深圳。
11月23日晚上9時,李磊與劉光輝安排完盧勝利後,一起回到天天火火飯店。在餐廳內,李磊和服務員一起玩了一會兒牌。半小時後,李磊自稱有事,駕車自行離開餐廳。
當晚22時,李燦的家中來了一位訪客,來人是向嫂子王美玲借電腦的。對方在短暫停留一兩分鐘後離開。
而李燦和王力的飛信傳書仍在繼續,話題也不時談及《蝸居》的情節。
但隨著一個「哦」字的閃出,王力手機的屏幕上便再無李燦的訊息。此時,王力拿起手機撥打李燦的手機,李燦的手機已經關機。再打,仍是關機。
李磊是23日晚11時左右,回到了家中。
11月24日(案發次日上午)
班主任打電話尋李磊兒子
24日,滅門案發生後的當天晚上6時,李磊開車又出現在天天火火飯店,與劉光輝一起結算飯店的進帳,算出應給李磊2500元錢。李磊說,第二天再給劉光輝打電話並告訴他卡號,讓劉把錢打到卡上。半小時左右,李磊駕車離去。第二天,劉光輝向李磊提供的銀行卡上打了錢。
11月24日上午,李志恆沒有出現在大興五小。李志恆的班主任姚麗芳隨即撥打其父李磊的電話,但對方並未接聽,王美玲的手機則顯示關機。
25日上午7時50分,姚麗芳終於打通了李磊的電話。姚麗芳說:「我想跟您了解下李志恆這兩天的情況,他兩天沒來學校,我跟他爺爺也聯繫不上。您跟他爺爺聯繫下,然後給我回個話。」
姚麗芳感到李磊在電話裡愣了一下,她以為李磊沒有聽清,緊接著說,「我說的您沒聽清?」
電話另一端的李磊「嗯」了一聲,姚老師說:「您跟他爺爺聯繫下,孩子有什麼情況跟我說一聲。」
「行。」簡短的對話之後,李磊掛掉了電話。
11月25日(案發後兩日晚)
朋友稱李家去深圳旅遊
25日,李燦依然關機。李燦的「消失」令王力陷入了恐慌。當晚,他設法登錄了李燦QQ帳號,通過帳號目錄找到李燦的堂妹李新,王力希望李新能到李燦家探望,並對李新稱如「有事趕緊報警」。
隨後,李新的父親、李磊的三叔不斷給李漢朝打手機,但始終沒人接,李磊、王美玲的手機都是關機。
當晚,李新和母親前往清澄名苑北區的李漢朝家尋人。多次敲門聲之後,漆黑的房間內一片死寂。母女倆隨後報警,民警到來後,查找仍舊無果而終。李燦究竟去了哪裡?李漢朝一家究竟發生了什麼?令李新一家人匪夷所思。
幾小時後,李新身在西紅門的大姑李漢晴傳來消息。王美玲所在的公司獎勵了3萬塊錢,王美玲帶著全家人去深圳玩去了。
原來,25日晚上10時許,大姑李漢晴也在尋找突然「消失」的李家家人。她和丈夫騎自行車趕到天天火火飯店。正在她試圖敲開已經熄燈的大門時,在店裡的劉光輝認出了她,並詢問她是不是李磊的大姑,有什麼事?
聽說是找李磊,劉光輝對李漢晴說:王美玲九、十月份在公司的業績高,公司老闆出錢讓王美玲和李磊去深圳旅遊了。劉光輝說著,還拿出手機讓李漢晴看並說:「今天上午11點多,李磊還給我打電話,讓我給他匯錢。」
事發後,配合警方調查時,劉光輝稱,大約11月中旬,有一次他和李磊吃飯時,他聽李磊隨口說了一聲要去深圳。李磊的大姑來飯店尋找李磊時,他就想起李磊說過的這句話。當時看李漢晴著急,順嘴說了李磊去深圳了,當時他也不知道李磊在什麼地方。
11月27日(案發後四日晚)
親屬爬窗戶目睹滅門現場
11月26日15時30分,劉光輝接到李磊電話。李磊在電話中詢問飯店早點怎麼樣,通話時間很短。在此期間,每次都是李磊給劉光輝打電話,而劉打李磊電話總是無法接通。
「李磊一家去深圳」的消息,令李新一家稍稍平復。王力也從李新那裡得到了這個消息。
26日下午,王軍接到了大姐王美玲的同事打來的電話。電話中稱,王美玲已經兩天沒有上班了。她的同事來到長椿街王美玲的暫住地,發現屋門緊鎖。
當晚8時,王軍去了大興區黃村鎮清城小區北區14號樓,發現李磊家的燈關著,敲門沒有應答。
隨後,他前往派出所報案。
27日,王軍前往李志恆就讀的大興五小。學校老師反映說,李志恆從11月24日就沒來學校。
27日晚,王軍和李磊三叔再次來到大興清澄名苑北區,小區內星星點點的燈光透過落地窗,平靜如常。
見到李家屋門緊鎖,王軍找來開鎖匠,準備打房門。這時,王軍從物業公司借來梯子,爬上了李磊家的後窗,並打開了其中一扇窗戶。當時屋內拉著窗簾,王軍用手扒開窗簾,看到屋內床的東側地上躺著一個女的,身上蓋著一個被子。
接到報警的警方隨後趕到,警方在李家中發現6具屍體。經李磊三叔辨認,死者分別為李漢朝、向國華、王美玲、李燦、李志恆、李銘陽。李磊失蹤了。
11月28日(案發後五日)
李磊用朋友身份證入住三亞
事發後,準備和李磊一起去深圳的盧勝利證實,11月24日早上,他給李磊打電話,李磊的手機不在服務區,他發了一個簡訊問李磊什麼時候來接他。當日中午12時45分,李磊接到盧勝利,兩人一起去了李磊的飯店吃飯。飯後,李磊離開,下午5時李磊回來後,二人又去了李磊在長椿街的租住地,李磊給了他1700元左右,讓他去買點吃的。隨後,兩人打車去西客站,坐晚上8點鐘從北京開往深圳的T107次列車。
25日晚上9時15分,李磊、盧勝利到了深圳,用盧勝利的身份證登記住進了楓葉酒店。27日,李磊和盧勝利坐大巴去三亞。28日上午9時,同樣用盧勝利的身份證,他們住進了景雲酒店507房間。
當天下午1時左右,李磊被警方控制。
(以上內容材料部分來自於李磊滅門案的證人證言,王力、劉光輝、盧勝利、姚麗芳、李新、王軍等人均為化名)
李磊嶽父母有望獲得李家財產大頭
李磊案判決賠償附帶民事損失345萬餘元,剩餘財產將在李磊奶奶、姥姥和嶽父母間分割繼承
李磊滅門的刑事部分一審落錘,但是一家6口遭遇滅門,李磊被判死刑,如果李磊放棄上訴,判決生效,那麼李家千萬家產將何去何從?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判決中,法官支持了共計約350元的索賠。賠償以後的剩餘財產將如何分配?另外,李磊父母名下的財產又將如何繼承……李家的悲劇背後還將面臨錯綜複雜的繼承關係,對此律師進行了梳理和解讀。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磊賠償其奶奶、姥姥以及嶽父母損失345萬餘元。附帶民事賠償之後,李家的剩餘數百萬財產將引發罕見的財產分割和遺產繼承懸念,有律師分析表示,李磊嶽父母可能將拿到李家財產的大部分。
4位老人獲賠345萬
此前,李磊奶奶楊振芬訴稱,由於兒子李漢朝、孫女李燦的死亡造成損失因此索賠116萬餘元;李磊姥姥周至芬就女兒向國華、外孫女李燦的死亡索賠123萬餘元,李磊嶽父母對女兒王美玲以及兩個外孫的死亡索賠近206萬。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支持了上述三方的絕大部分請求,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李磊賠償其祖母因其父死亡造成的損失56.6萬餘元;賠償其外祖母因其母死亡造成的損失54.1萬餘元;賠償其祖母、外祖母因其妹死亡造成的損失53.5萬餘元;賠償其嶽父母因其妻子、兩子死亡造成的損失169.1萬餘元。另外,法院判定,李磊賠償其祖母因處理死者喪葬事宜造成的損失11.9萬餘元。據此,被告人李磊賠償附帶民事訴訟4名原告人損失共計345萬餘元。
李家財產近千萬
被告人李磊當庭沒有提出上訴請求。
對此,李磊奶奶方未表態,姥姥方和嶽父母方都表示與之前預計相符。王美玲弟弟表示,拿到賠償後將帶父母離開北京,回老家過平靜的生活。
據李磊的律師潘志東介紹,在與李磊的幾次會面中,李磊反覆表達的觀點就是依照法律賠償,但卻從未交代自己的財產範圍,也未曾留下遺囑。
據了解,李磊家的數百萬拆遷款及兩三百萬的存款基本都已用於購房,除案發現場的住房外,還另外有五套期房,全家財產估價近千萬。其中,案發現場的房產在李父李漢朝名下,其餘期房四套在李磊名下,另有一套在李燦名下。此外,王美玲名下還有一輛轎車,夫婦倆另有少量存款。
不過針對上述六套房產,其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各成員間的繼承關係、李磊名下究竟有多少個人財產,而在劃定了李磊名下的個人財產後,其還將面臨多起賠償案件。
協商不成還將上法院
除本案中300餘萬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外,案發前李磊還因交通肇事、借朋友房子抵押分別面臨賠償。目前上述兩案已經判決,李磊分別需要支付鑑定費2000元、償還朋友60萬元欠款。
李磊奶奶、姥姥、嶽父母三方律師均表示,如李磊不上訴,接下來三方將會同李磊律師一道確定李磊財產範圍,如各方不能協商一致,將通過民事訴訟等待法院析產。
儘管相比李磊奶奶,其姥姥將分得李漢朝夫婦及李燦的大部分遺產,但是由於李磊夫婦二人名下財產較多,而其嶽父母將分得一半,因此最終其嶽父母有望拿到李家財產的大頭。
1 李磊的遺產繼承:
將李磊和他的妻子的共同財產看作1,則在沒有相反的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屬於李磊的份額應為1/2,
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有兩個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知,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已先於李磊去世,不能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本案中只有李磊的祖母和外祖母,兩人均等分割李磊的遺產。
2 李磊的父母的遺產繼承:
本案中李磊的父親先於李磊的母親去世,同樣將二人的共同財產看作1,李磊的父親的遺產應為1/2,其第一繼承人有:
配偶:李磊的母親、父母(本案中為李磊的奶奶),上述二人各有1/2的1/2份額,即1/4,這樣李磊的母親的份額則為:1/4加上原本有的1/2,共為3/4,而李磊母親去世,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李磊母親的母親,即李磊的姥姥,該份額由李磊的姥姥繼承。
故:該遺產由李磊奶奶(1/4)和李磊姥姥(3/4)繼承。
3 李磊的妹妹的遺產繼承:
將李磊妹妹的遺產看作1 其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無配偶和子女,父母在其前去世;
其第二順序繼承人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即李磊的奶奶和姥姥。二人各有1/2份額;
故:該遺產由李磊的奶奶和姥姥繼承,各有1/2。
李家命運戛然而止
■ 影響
1980年12月3日,大興縣天宮院村三隊李家迎來了長子長孫,取名李磊。李磊的父親李漢朝世代居住在此。
上世紀九十年代,李家尚有十幾畝地,向國華還種了果樹,李漢朝則開了一家建築保溫材料加工廠。生意紅紅火火,至今還有人欠著他錢。
而此時的兒子李磊卻讓他們失望,初二輟學,17歲時離家出走一年……
一間理髮店起步
輟學後,李磊開始混社會,萊到西紅門鎮。據1998年到西紅門一家理髮店做學徒的王樂(化名)回憶,同為學徒的還有河南駐馬店同鄉王美玲,她初中畢業後就因家庭條件差被迫輟學。曾在當地代課擔任數學老師,但每月只有50元的工資,迫於生計又只好北上來京打工。
1999年前後,一個留著男士中長發的本地男子開始光臨她們的理髮店。此人便是日後的李磊,當時他經常灰頭土臉,幹著倒賣煤渣的買賣,雖然常找王美玲洗頭但卻不愛說話。三年後,22歲的李磊和24歲的王美玲正式結婚。兩人西紅門開了一家理髮店,並很快有了兩個兒子。
三居室的小家
理髮店的生意蒸蒸日上,很快從一家發展成兩家。王美玲一人操持著店面,李磊放手出去做生意。
倒過煤渣,給打工村架過電線,介紹髮廊女,甚至還用過POS幫人套現……漸近而立之年的李磊混在西紅門地區,據稱最興盛時月入數萬元。不過據他事後稱,這一切在父母眼中仍不是正經工作。
因此直到2009年天宮院村拆遷,李磊家兩套老房和一處舊工廠共獲得數萬元的拆遷款後,在清城名苑小區買了三居室。
拆遷獲五套期房
此時,理髮店所在的西紅門也被拆遷,王美玲開始做銷售,李磊則開了家飯館。從直銷員做到經銷商,再到主任,王美玲開始代領六七十人的銷售團隊。做上主任那一晚,夫婦倆請了兩桌慶祝。朋友鄭先生回憶,王美玲激動痛哭,李磊笨嘴拙舌,最後還是他舉杯說了祝賀詞。
不過李磊覺得妻子淨瞎做夢。他開始不願回家,以此來躲避妻子的嘮叨、父母的說教。王美玲的弟弟說,只有見到兒子李志恆時,李磊才會說笑,但也說不出什麼,只會突然猛抱一下孩子、親了又親。
這一切,最終在2009年11月23日晚結束。當晚王美玲多次催促李磊快回家,並又向他借5萬元錢來完成業績,二人爭執中李磊用一把尖刀阻止了妻子的爭吵。
如今,出事的房子已無人居住,李家用拆遷款購買的另外五套期房也將面臨收房。李家昔日老宅所在的天宮院村只剩下拆遷後的瓦礫,地鐵大興線天宮院站就設置在此,並將於今年年底通車,似乎李家從未存在過。
■ 焦點問答
新京報:李家財產除了六套房產,還有存款,如何析分出各自的財產範圍?
易行律師事務所鄭環宇(下簡稱鄭):如果李磊不配合,或者未交代自己的財產明細,且受害者家屬之間就此產生爭議,則可以通過申請執行獲得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賠償,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確認遺產範圍。
按照法律規定,李磊名下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沒有財產約定,原則上其妻子享有財產一半的份額。所以李磊案民事部分首先要對李磊名下的財產進行析產,分出李磊妻子王美玲的份額,然後再由李磊本人的財產對受害人和債務人進行賠償、償還。如果李磊本人的財產賠償完後還有餘額,下一步才能考慮贈予或繼承。
李磊還在世,法律的繼承分遺囑或法定,李磊如果立下遺囑將自己的合法財產進行分配,法律規定遺囑優先,就不存在爭議或法定繼承問題。如果沒有,將進行法定繼承。
新京報:由於李家財產多為房產,是否需要折算成現金?
鄭:可以跟受害者家屬協商,直接將房屋過戶,或者將房屋拍賣,換作現金賠付。如果李磊拒絕配合,可由受害者家屬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將房屋拍賣。
新京報:李磊財產如賠償後還有富餘,如何分割和繼承?
鄭: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遵照繼承順序,即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順位,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為第二順序,只有第一順序死亡、被剝奪繼承權或放棄繼承,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本案中,最終都將分在李磊奶奶、姥姥和嶽父母。李磊和妻子的共同財產中,姥姥和奶奶各拿1/4,嶽父母拿1/2。
■ 事件回放
2009年11月23日晚
在大興區清澄名苑小區家中,李磊持刀先後將妻子、妹妹、父母和兩個孩子殺害。
2009年11月27日
警方接到報警趕赴現場,立即成立專案組調查。
2009年11月28日
在海南警方的協助下,李磊在海南三亞落網。
2009年11月30日晚
李磊被警方帶回北京,據其初步交代,其殺人原因是家庭積怨所致。
2010年8月4日
原計劃當日開庭審理此案,因李磊突發急性闌尾炎改期。
2010年8月12日
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李磊在庭上三求「速死」
2010年10月15日
法院宣判李磊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