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巧的包裝盒,眾多的口味選擇,「棒狀餅乾」已成為人們喜歡的休閒小點心。其中,格力高的「百力滋」受到不少人的青睞。可格力高發現,康業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同類產品「特滋漫」在包裝裝潢方面,與其相似。格力高認為,康業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遂將其告上法庭。近日,黃浦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包裝相似告上法庭
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稱,公司自成立以來,推出了具有特別包裝的「百力滋」系列食品。這一產品包裝的大小具有便於消費者單手持拿和放入手提包內的人性化設計的特點。白脫味「百力滋」包裝盒顏色以黃、白、藍為底色組成;比薩味以藍、白、紅為底色組成;色拉味以綠、白、紅為底色組成。「百力滋」包裝盒打開方式也有其獨特之處,整體美觀、使用方便,深受消費者喜愛。公司後來發現上海康業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特滋漫」系
列食品的包裝盒形狀、大小、色彩、圖案與「百力滋」食品的包裝裝潢相似。公司認為康業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為此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康業停止侵權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在指定媒體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等。康業則認為,其產品「特滋漫」和「百力滋」的包裝不相近似。兩種包裝的顏色可以明顯區分,產品的商標詞語構成、英文字母、擺放位置以及與背景搭配完全不同。對於棒狀餅乾市場的消費者而言,是可以輕易區分的。
市場調查遭遇質疑
格力高在淮海公園前門,委託了市場研究公司主持了「百力滋」休閒食品外包裝對比的問卷調查。問卷顯示,被訪人員為300名,年齡均在18歲至45歲之間。統計結果表明,當調查人員在分別出示過「百力滋」和「特滋漫」後,詢問「上述產品的外包裝設計是否相似」,回答相似的佔39%,回答基本相似的佔48%;詢問「上述產品是什麼關係」,回答是同一公司的同系列產品佔27%,同一公司不同系列產品佔33%,兩個公司的產品佔40%;詢問「是否知道『百力滋』這個品牌休閒食品」時,回答知道的佔75%。
對於這個調查,康業指出,調查結果和問卷存在問題,問卷選項設置具有誘導性。另從調查的執行核實情況來看,證據存在瑕疵,其數據並不可靠。
「搭便車」被處罰
法院認為,「百力滋」和「特滋漫」的白脫味商品裝潢在顏色上基本相同,圖案亦相近似,對於普通消費者,如果施以普通注意力,在兩產品隔離狀態下,從整體觀察,兩者在視覺上差別較小。而其他口味商品裝潢在顏色、圖案及口味類型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不足以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康業主觀上有「搭便車」的故意,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規定,構成了對格力高的不正當競爭。
對于格力高的市場調查,法院認為問卷中的有些問句所使用的詞彙較為模糊,不夠嚴謹,難以反映出被訪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此證據的證明力較低。
最後,法院判決,康業停止使用與格力高「百力滋」白脫味餅乾商品裝潢相近似的「特滋漫」白脫味餅乾商品裝潢;康業賠償格力高經濟損失30000元;對格力高其餘訴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