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NBA的勞資合同的制定規則十分繁瑣,而在這些規則的基礎上,聯盟高層又根據不同的事件制定了繁多的條款,其中,最出名的三個條款無疑是「羅斯條款」、「伯德條款」和「阿里納斯條款」了。今天,過人君便帶領大家盤點聯盟合同的三大條款,看看這些條款制定後發生了什麼有趣的事件吧!
羅斯條款間接毀掉雷霆王朝
2011年11月,NBA的勞資糾紛終於初步達成協議,長達149天的停擺也終於結束。在新版的勞資協議中,聯盟增加了一條專門針對處於新秀合同中的年輕球員的條款,這個條款規定「那些曾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的球員,可在他履行完新秀合同後,籤署一份佔全隊工資帽30%的合同」。由於當時符合這份條款的只有羅斯一人,這個條款在後來也被稱為羅斯條款。
但是,羅斯條例的第一個受益人並不是羅斯本人,而是雷霆隊的凱文-杜蘭特。杜蘭特在10年和11年入選最佳一陣,而他的新秀合同更早所以便提前觸發了羅斯條款。因為這個條款,雷霆不得不多支出1250萬美元來續約杜蘭特,而當年雷霆陣中還有威少和伊巴卡等極具潛力的球員等待續約,所以,最後不願意繳納奢侈稅的雷管只給了哈登平均1200萬美元的合同,這也直接導致了哈登的離開。
伯德條款成為聯盟超級合同的根源
最近籤下頂薪合同的球員不勝枚舉,比如說近日利拉德與開拓者續下的4年1.9億的超級合同,之前庫裡與勇士籤下5年2億的爆炸合同、沃爾與奇才續約的4年1.7億合同……。而細究這些爆炸合同的根源,我們便不得不提聯盟的「伯德條款」。
做為當年聯盟的金字招牌和票房保障——魔術師詹森領銜的湖人和拉裡-伯德帶領的凱爾特人之間的「魔鳥大戰」可謂是當年聯盟的最大賣點。但在1984年,伯德合同到期,凱爾特人的薪金空間已經不允許伯德在綠軍續約。然而當年聯盟最大的看點便是伯德大戰魔術師,如果伯德走後聯盟的票房將會一落千丈,於是,聯盟緊急制定了「指定老將條款」——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再籤約的例外條款。球隊可以不受工資限額的規定與本球隊的自由人續約,但是,續約的自由人必須在該球隊效力三年以上。這樣的自由人每賽季的工資可以提高10.5%,而籤其他球隊只能提高8%。而由於這份條款在當時就是為伯德設計的,於是這個條款也叫做「伯德條款」。
阿里納斯條款產生無數毒藥合同
熟知NBA的朋友一定會聽過「大將軍」阿里納斯的大名,而這位0號特工不僅球技出色,他甚至還給NBA帶來了一項新的條款,那就是大名鼎鼎的「阿里納斯條款」,然而,這個條款後來竟成為聯盟毒藥合同的代名詞,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2005年,新版勞資協議出爐,其中新增了一項條款,那就是「1、球齡1年或者2年的受限自由球員,邀請合同第一年起薪不能超過全額中產特例;2、第二年薪資漲幅最高為4.5%;3、第三年起薪資允許大幅上漲,最高為第一年時球員所能得到的頂薪;4、第四年薪水是在第三年基礎上遞增4.5%;5、如果前兩年都是規定下的最高薪資,合同可以只籤三年,但必須是全額保障。」由於這項規定是為了再次防止如阿里納斯這樣強行被籤到奇才隊的事件,所以這個條款也被稱為「阿里納斯條款」。
那麼,這個條款為什麼成為毒藥條款了呢?從條款第三點中我們就不難看出,當這名球員在第三年時他的薪資會大幅增長,如果這名球員打出的表現符合身價還好,如果他的表現不夠出色,他的合同將徹底鎖死球隊的薪資空間。比如當年林書豪曾在紐約尼克斯打出了瘋狂的表現,後來火箭隊選擇以3年2500萬籤下書豪,而這三年的薪資分別是500萬、522萬和最後一年的1490萬,後來的故事想必也不用我多述。
以上三個條款便是NBA最出名的三大合同條款,各位觀眾老爺還知道什麼有趣的條款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討論!(iku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