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傳銷和精神控制嗎?
創造豐盛的做法涉嫌傳銷嗎?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王新向記者表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觀行為構成須同時具備以下要素。「收入門費」: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定層級」: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這是傳銷的組織結構特點;「拉人頭」: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騙取財物」:這是傳銷活動的本質特徵和最終目的;「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這是傳銷活動的社會危害性。
犯罪主體方面,鑑於傳銷活動是聚眾性行為,參與傳銷的一般人員具有違法者和受害者的雙重性,為了分化和瓦解傳銷組織,防止打擊範圍過大,刑法將本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主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出於故意,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創造豐盛鼓勵學員交錢,加入創造豐盛體系成為督導、校長。這就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收入門費」行為。形成學習卡會員、督導、校長、導師這樣的組織架構,也符合傳銷罪客觀行為構成上的組織特徵。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符合「拉人頭」的構成要件。
本罪第四個要件是騙取財物,司法解釋將此解釋為虛構或者誇大盈利的前景,而從他人繳納的費用中非法獲利。從報導看,創造豐盛存在著向加入者虛構或者誇大盈利前景的情況。最後,要看其活動是否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而其的確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
創造豐盛的做法算精神控制嗎?中國傳媒大學傳播心理學副教授倪桓介紹說,人都有理智,很多人能參與進來,不至於說這完全是一種騙術。開始接觸其體系時,確實會有一些調節效果,比如幫助學員宣洩負面情緒,打開僵化的意識。但是,其課程都是很流程化的,上百人的集體授課,無法一對一深入幫助學員。而每個人的心理問題是具體化的。標準化課程能否解決不同學員的不同問題,她對此比較懷疑。
她認為,組織的領導者被神化了,整個組織也很神化,宣稱要連接宇宙的能量。學員在其中非常有依賴性。投入其中,感覺組織、導師才是你力量的來源。這種制度設計下,學員成為個別人的粉絲和體系的維護者。個人的自我意識中都多少有些欠缺,我們很容易把自己欠缺的東西理想化到某些他者身上,通過維護他們的完美來變相維護自己受到損害的自我意識和價值感。這種運作體系非常培養人的依賴性,形成了一種隱性控制。
其次,在密閉場合裡集體授課模式下,會產生一種「烏合之眾」的心理效應。即個體獨處時可做理性判斷,但處於比較狂熱的群體中時,個人容易喪失自己的理性,受到周圍人的引導。而導師說什麼,學員被誘導回答yes,這也很像催眠術裡的yes-set(是的設置),具有洗腦效果。
類似創造豐盛這樣的課程還會強調自己是一個即刻改變的機遇,這抓住了大眾走捷徑的急迫心理。但這從心理成長規律上看是不可能的。
而正規的心理諮詢有以下特點:它的目標是讓來尋求幫助的人,相信自己、並通過完善自己的力量而變得更好,而不是依賴一個權威的幫助。心理治療的專業人士,不會為了滿足自己的自戀情結,刻意在來訪者面前抬高自己,而是創造一種關懷平等的治療環境。它會讓自己更加真實,而不是更完美。人都有正面和負面的情緒,不是只有正能量的一面。好的心理諮詢可能會暴露人性的缺點,但在心理諮詢中會慢慢接納這一面,接納自己就是一個完整的人,而不是只允許自己是一個完美的人。它也會讓人變得更加包容。接納自己的不完美,也會慢慢包容與他人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