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導讀:2020年2月,被告人許某在瀘州市龍馬潭附近長江水域,使用「可視錨魚」設備捕獲4.355千克鯉魚一條被當場抓獲。經司法鑑定,被告使用的設備為禁用漁具。近日,四川省龍馬潭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許某拘役2個月,沒收作案工具,判令許某賠償國家漁業資源損失5478元,用於增殖放流和生態修復。
可視錨魚,相信大多數釣魚人並不陌生,然而它酷似魚竿的外形卻很容易被普通民眾誤解為釣魚的裝備,殊不知這種非法捕魚的行為對魚、對人、對環境均有很大的潛在危害。本篇,筆者來談一談「可視錨魚」之惡。
什麼是可視錨魚
可視錨魚是近幾年才流行的玩意,俗稱釣魚界的「黑科技」,實際上它和釣魚沒有任何關係,只是披著釣魚的外衣行苟且之事罷了。
如下圖所示,可視錨魚是由特殊的釣竿、漁線輪、顯示屏、連接線、錨魚鉤等組件組成,在連接線的終端是水下攝像頭可以清楚地窺探水下環境。
可視錨魚的操作,是通過拋投的形式將錨魚鉤拋至既定水域,待個體較大的魚類從附近經過時,大力揚竿,使錨魚鉤刺入魚體從而將其起獲。
嚴格意義講,可視錨魚所使用的釣竿早已被有關部門鑑定為升級版的武鬥杆,其性質已脫離了釣魚竿的範疇,屬于禁漁用具,而可視設備則是技術被用上了歧途,成為少數不良商家非法獲利的手段。
據筆者所知,一套可視錨魚設備約在一千五百元左右,購置後無需技巧,簡單的操作即可輕易捕獲大魚,這也正是可視錨魚如此泛濫的原因。
可視錨魚的危害性
正如前文所述,可視錨魚對魚、對人、對環境均有極大的破壞性。筆者曾數次目睹過可視錨魚,被錨到的大個體魚類,輕則腸穿肚爛、重則當場死亡,現場慘烈到令人髮指。記憶深刻的是一條懷孕的母魚,七八斤的個體魚籽淌了一地,痛苦地等死,這是人性之惡!
以上僅是對魚類的傷害,對人的潛在傷害則更大!須知,可視錨魚必須通過拋投的方式才能實施。說到拋投,海竿釣法的拋投需要釣者熟練的掌握技巧,況且這種釣法多存在於水域面積較大的釣場,很少有人圍觀。
可視錨魚則不同,大到城市河道、小到鄉間溪流可謂無處不在。可怕的是多數錨魚者並不具備拋投技巧且嚴重缺乏安全意識,更可怕的是由於好奇心所至,可視錨魚在實施時很容易引起民眾的圍觀,極易發生安全事故。筆者所處的城市就曾發生過錨到圍觀者眼睛的事故,結果是傾家蕩產的賠付,傷者永遠留下殘疾。
除此之外,可視錨魚的成功率並非百分之百,魚類多有逃脫的現象,之後的流血死亡會汙染水體,而因傷口感染帶來的寄生蟲等多種疾病,對水資源亦是潛在威脅。
可悲的是很多人並不了解這種非法捕魚的危害性,法律意識淡薄,或隨從、或縱容、包庇。筆者曾經在某平臺就曾看到類似指責的視頻,換來的卻是「槓精們」所謂的「民生」以及對釣魚運動滿滿的惡意,這是從根本上混淆了釣魚與可視錨魚的概念。
釣魚是通過投食來誘捕魚類,符合人類狩獵的天性以及自然法則,對魚類的傷害也是所有漁獵行為中最小的,況且現在多數釣魚人已不是為魚而漁,能夠做到釣後放流,這是生活質量變高后釣界整體素質的提升,絕非可視錨魚般暴力虐殺以及對公眾的危害所能相比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非法捕魚必須從嚴治理
人世間,惡的傳播總是最快的!可視錨魚曾經在多個視頻平臺、各大電商平臺瘋狂傳播,受眾面之廣難以想像。而現實中,這種無需技巧即可捕獲大魚的行為也被人傳人所帶動,隨之而來的是由食用到售賣的轉變、目前,各地已呈現出生產性捕撈的態勢,嚴重違反漁業法之相關規定。
實際上,本次針對可視錨魚的處罰並非首例,此前重慶地區已有相關案例報導,然而從結果來看,僅是處罰個人並不能從根源上杜絕非捕的現象,畢竟違法成本太低亦會使少數人心存僥倖,繼而鋌而走險。此外,生產源頭如不能得到妥善的解決,包括電、網、毒、炸、可視錨魚等非法捕魚的行為必將會長期存在。
那麼作為公眾一分子,我們懇請各地有關部門:嚴厲整治生產源頭,大力宣傳普法、設立舉報獎勵機制、從重處罰違法行為,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如此,青山綠水指日可待。
最後也奉勸極少數人,以身試法必將會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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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光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