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沂市場監管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抬高價格、銷售劣質商品、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1月28日,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部分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蘭陵縣國藥控股國大藥房(蓮花山城店、城市花園店、金盾店)銷售的3M袋鼠醫用口罩,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口述進價23.9元/只,1月26日-27日售價39.9元/只;銷售的3M9001口罩,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口述進價23.8元/只,26日-27日售價33元/只。涉嫌違反《價格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立即整改,並擬給予行政罰款。
2.1月27日,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蘭山區葆生堂大藥房經銷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其行為違反了《價格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立即整改,並以簡易程序當場給予行政處罰1000元。
3.1月28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羅莊區美茹日化用品店銷售的酒精標籤為當事人偽造內容、自行粘貼,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4.1月23日,接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在臨沭縣某快遞公司查獲自動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3萬餘只,經初步核查,該批貨物涉嫌偽造或冒用質量標誌,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現已依法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5.1月28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臨沂創美影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營業廳銷售所有商品均未明碼標價,將95%的醫用酒精標籤塗改為75%的醫用酒精進行銷售,抬高部分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將普通KN95勞保口罩冒充N90醫用口罩銷售。該公司經營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6.1月28日,執法人員對臨沂天一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天津路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防塵口罩的經營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該局在通報中指出,部分防疫用品經營者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本應與廣大人民群眾同舟共濟,抗擊疫情,但仍然違背商業道德,違反法律法規,這是典型的發「國難財」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希望廣大生產經營者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
下一步,該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採取強有力措施,嚴厲打擊串通漲價、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違法違規行為,穩定價格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上述通報同時提醒市民,在購買防疫用品時,要注意區分勞保口罩和醫用口罩,辨別醫用酒精濃度,購買具備防護功能的用品,並注意保存銷售憑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據記者了解,上述第一起案例由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工作中發現。該局根據群眾舉報,在轄區內先後對多起同類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臨沂新天地醫藥零售連鎖有限公司(蘭陵新華路店),一次性口罩平時售價為0.6元/只,1月26日售價為20元/只;蘭陵縣同益堂藥店(蘭陵路西段路南),N95口罩平時銷售價格為15元/只,1月26日銷售價格為35元/只;蘭陵縣同仁藥店(會寶路中醫院對過),銷售的3M9001口罩,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口述進價18元/只,1月26日銷售價格為30元/只;蘭陵縣康寧藥店(賈莊中心街)銷售的3M9001口罩,無法提供進貨渠道和票據,無明碼標價,口述進價21.5元/只,1月26日銷售價格為25元/只。目前,蘭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對這幾起案件進行調查。
記者還了解到,為保障當地口罩供應,蘭陵縣委、縣政府多方聯繫生產口罩的企業,要求全力以赴的生產,確保該縣口罩供應穩定。1月28日,縣委副書記劉波,縣委常委、副縣長周興金,到磨山鎮生產民用口罩的工廠臨沂正羽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調研。據了解,該企業的原材料供應充足,日產量可達10萬餘個。劉波希望企業嚴格把控口罩質量,根據原材料上浮情況按規定定價,維護口罩市場價格穩定。該縣將為企業生產銷售開闢綠色通道,全力滿足群眾日益緊缺的口罩市場需求。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