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9: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檢察以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王某、章某等7人提起公訴。
(王某家老宅查獲的鸚鵡)
2019年5月27日,台州市椒江區農業和林業管理局接到熱心市民的舉報電話,稱台州椒江東山花鳥市場有人買賣國家保護動物——小太陽鸚鵡。經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森林警察大隊調查核實,果然在一家商鋪裡找到兩隻小鸚鵡,全身綠色為主,頭部前方一條細窄的紅棕色羽毛分布,臉頰兩側帶有黃綠色的羽毛,頸部有些許藍色羽毛,下腹部帶有一塊紅棕色的羽毛,跟描述中「小太陽鸚鵡」的特徵一致。經查,該商鋪經營者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已經獲刑,但是涉案小太陽鸚鵡經多次倒手,上家一直遲遲未能查獲。經森林警察大隊專項行動部署,上家王某落網。
王某因喜愛養鳥,十多年前通過網絡在廣東購買了5隻小太陽鸚鵡,並用自己飼養的蘭壽鸚鵡與其交換,從此開啟了他野生鸚鵡馴養生涯。養著養著小太陽鸚鵡就開始孵化了,在王某照料下,鸚鵡繁殖很快,每年孵化4至5次,每次5到7隻。期間,王某經常用烏龜、金魚與他人交換品種。2016年,繁殖出的鸚鵡在種類、數量上都明顯增加,隨之也帶來了馴養壓力,養殖場所、養殖費用都成難題。2016年下半年,王某開始偷偷販賣所馴養繁殖的鸚鵡獲取利益。至2018年5月,王某在杭州因出售小太陽鸚鵡被抓,這才意識到買賣這類鸚鵡後果很嚴重,之後王某決定將養殖手續辦齊全。
因承受不住高額馴養費用,在尚未獲得馴養繁殖許可的情況下,2018年至2019年期間,王某通過微信向他人販賣了其孵化出的小太陽鸚鵡14隻,灰鸚鵡2隻,買家分布在台州椒江及山東等地。其中,5隻小太陽鸚鵡為綠頰錐尾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屬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隻灰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屬於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偵查機關在王某老宅及住處查獲了其馴養的各類疑似鸚鵡867隻,經鑑定,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重點保護的鸚鵡。
「我從小就對鸚鵡情有獨鍾,起初飼養純屬興趣,雖然知道小太陽鸚鵡是國家保護動物,」王某懊悔地說道,「沒想到這種愛好反而害了自己。」大多數鸚鵡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只有虎皮鸚鵡、玄鳳鸚鵡、牡丹鸚鵡被列入《54種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私人可以進行交易,其他種類的鸚鵡需要《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證件,經上報審批才可出售。
「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馴養、繁殖鸚鵡且用於出售獲利,其行為破壞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管理制度,同時也侵害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和生物的多樣性、稀缺性,」檢察官說,「希望通過此類案件的辦理,讓隱匿在花鳥市場或深巷的非法鳥類交易被大眾知悉,同時告誡愛鳥人士,馴養野生動物需守法有度。
來源|椒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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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案釋法】別讓「愛好」成為犯罪的藉口,馴養野生動物需守法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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