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公道話的市民被城管噴辣椒水》後續:
噴辣椒水的城管協管員被停職
昨天快報封9版報導了《說公道話的市民被城管噴辣椒水》一事有了新進展,南京棲霞區燕子磯街道城管科表示,噴辣椒水的相關人員已被停職,此人還將向受害當事人賠禮道歉。同時,棲霞區燕子磯街道城管科也向當事人和全體市民道歉。
一些網上論壇裡出現的兜售辣椒水的帖子 圖為網頁截屏
事件進展
當事協管員昨天被停職
前天,一位佔道經營的瓜販被棲霞區城管隊員暫扣了秤,圍觀市民劉師傅幫忙說了幾句,結果被一名隊員噴了辣椒水。事後,棲霞區燕子磯街道城管科副科長楊瑞軍在接受採訪時稱,辣椒水是棲霞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發到中隊的,特別情況下有權使用,但並非常用手段。
昨天,楊瑞軍就辣椒水的配備和使用問題改換了說法。他說,經過調查,辣椒水不是城管執法大隊配發的,是該城管協管員的個人行為,是他自己私自使用辣椒水,這在執法過程中是不允許的。目前已對該協管員作出停職決定,要求該協管員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同時要求該隊員在全體隊員大會上做出書面檢查。另外全隊將開會學習,要求隊員舉一反三,在今後的工作中堅決做到文明執法,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昨天,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執法監察處也介入此事的調查。執法監察處相關人員表示,瓜販佔道經營,城管隊員前去取締,履行行政職責,這點無可厚非。但是該協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採用不當方法,造成對市民的傷害,是絕對不允許的。同時該處明確表示,辣椒水不是城管執法的裝備,從市到區到大隊從來沒有配發過辣椒水,在執法過程中也不允許使用。
焦點追蹤
前後矛盾答覆令人不解
記者發現,昨天相關部門對事件的通報,與前天以及事發時圍觀群眾的說法有矛盾之處,主要集中在三個焦點問題上。
焦點一:是城管,還是協管?
7月5日事發當天,多位目擊者稱,從汽車上下來向劉師傅噴辣椒水的人穿著城管制服。燕子磯街道城管科楊瑞軍副科長接受記者採訪時也稱:是城管隊員。他還說,可以稱為「執法隊員」,因為他們穿著城管制服。
7月6日城管科通報中則稱,用辣椒水噴向劉先生的是一名協管員,而非城管隊員。
那麼,既為協管員,為何會身穿城管執法人員的制服?記者了解到,江蘇自2008年即規定城管協管員不得穿城管服裝執法。對此棲霞區城管局表示,協管和城管服裝在顏色和款式上非常相似,普通市民可能很難辨別。
焦點二:辣椒水從何而來?
7月5日,城管科副科長楊瑞軍在棲霞區環衛所辦公室內對記者說,這瓶辣椒水噴霧劑是城管大隊配發到下面的。
在昨天的採訪中,城管科解釋,辣椒水不是城管大隊配發的,是該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
記者隨後又就此事詢問了棲霞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隊長束澤斌,他表示辣椒水不是城管執法的裝備,另外大隊也從來沒有向街道城管派發過任何辣椒水。
焦點三:城管有權用辣椒水?
前天,燕子磯街道城管科的解釋是,雖然不能確定這一次城管隊員是否使用適當,但面對特殊情況,為了平息事態,他們有權使用辣椒水。
城管科昨天給出的最新解釋是,使用辣椒水的工作人員是私自使用的。棲霞區城管行政執法大隊也強調,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是不允許使用辣椒水的。
記者了解到,以前也有城管執法中噴辣椒水的類似情況發生,相關人員表示不排除有些城管隊員,私下購置一些防衛東西,在特殊情況下做出不理性的行為。
警方只管
「警用辣椒水」
網上兜售尚未明確誰來管
「目前,對於警用辣椒水是有明確界定的,只能歸公安使用,由公安部門統一配發,並嚴格使用!」記者從警方獲悉,警用辣椒水是近年來才出現的一種新型警用裝備,目前已逐步配發至基層民警。按照相關規定,在配發之外,如果額外需要,則需要出具公安部門的介紹信和警官證,按照部門的實際需要,向公安警用器械裝備部門申請購買,所有購買的裝備都需要登記備案。據悉,警方配發的警用辣椒水,是有統一標準、統一標識的。
但事實上,記者昨天在網絡上搜索發現,很多地方都在售賣辣椒水,儘管其模樣和規格跟警用辣椒水不同,但其表明的作用則類似。那麼,對於此類辣椒水,該由誰來管理?
「說實在的,辣椒水的管理目前還是空白!」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民警告訴記者,辣椒水不屬於公安部門管理的危險品化學物品,也不屬於管制物品,因為此類物品於近幾年才出現,到底歸哪個部門管理,目前還沒有法律和授權規定。但警方表示,如果有人非法兜售和使用警用辣椒水,那麼警方將有權按照非法使用買賣警用裝備的規定進行管理。針對網絡上售賣辣椒水的問題,警方已全面監控,並進行了一定的調研,必要情況下,在得到上級部門授權後,不排除會對此類行為進行查處和管理。
快報記者 是鍾寅 田雪亭 趙丹丹
(責任編輯:劉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