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作為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本法規在制度設計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不少制度都帶有創製性。如,城管部門可以依法與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籤訂共建共治協議,共同治理本責任區內的隨地吐痰行為;設立公益宣傳監督崗位,聘用低收入家庭成員協助宣傳監督;探索建立環衛工人、交通協管員參與隨地吐痰監管機制,等等。
制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從「小切口」入手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務實舉措;是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積極探索;是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迫切需要。
《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共18條,主要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治理原則、部門職責,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自治組織、公民的義務,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法律責任等。
哪些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
第三條規定,公共場所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景區(點)和城市規劃區內人員相對集中的下列活動場所:
(一)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影劇院等文體活動場所;
(二)各類醫療衛生、教育教學工作場所;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辦公、生產場所;
(四)書店、超市、商場、商店、農貿市場、酒店、飯館、賓館等經營場所;
(五)歌舞廳、咖啡廳、酒吧、網吧等休閒娛樂場所;
(六)道路、機場、車站、碼頭、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
(七)廣場、公園和居民小區、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動場所;
(八)公共運輸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
(九)其他公共活動場所。
如何在公共場所正確吐痰
第十條規定,公民應當養成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抵制公共場所隨地吐痰陋習,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
公民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吐痰時應當用紙巾等包裹痰液並放入垃圾箱內。禁止直接將痰液吐於公共場所的地面、牆壁、綠化帶等。
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防止傳播疾病。
第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勸阻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並可以通過撥打舉報電話、向舉報平臺發送照片、視頻等方式進行舉報。
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如何處罰
第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其依法委託的單位責令清除痰漬,並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公共運輸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政處罰記錄製度,依法將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並可以公開曝光。
來源| 山西日報
編輯| 劉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