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8: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領導,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機制,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工作人員,做好轄區內家庭暴力的預防、處置、救助等相關工作。
反家暴的工作保障
所有的工作要想長期持續地開展下去,沒有保障都是一句空話。
本條從制度、經費、人員三個方面,確保反家暴工作的紮實進行。政府有機制,部門有職責,人員有保證,財政有預算,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合力調處家庭糾紛,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發生,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家庭。
在這樣的反家暴工作保障下,家暴的受害人就能及時得到幫助,反家暴工作就能落到實處,就能更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有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老年人有一個安心的晚年、夫妻之間和諧相處。
本期說法嘉賓
宋豔麗
女,中共黨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本科學歷。曾在媒體工作,後多年從事調解及員工心理疏導。現就職於北京德恆(西鹹新區)律師事務所,專注於婚姻家事類案件,並為當事人提供適當糾紛後心理建設,引導其迅速投入新生活。
來源:陝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協會
編輯:王澤惠
初審:張奕帆 劉昆
終審:安婧
原標題:《秦小妹說法|第37期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系列解讀之五:反家暴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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