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上,一名醉駕司機被查獲。司機王某說,他是給中午喝酒的朋友做「代駕」,結果晚上吃飯的時候,他本人喝了四兩。
當晚,昌平交通支隊沙河大隊查酒小分隊在昌平秦上路上工作,22時許,一輛白色「依維柯」客車由南向北駛來,民警對司機進行檢查時,設備還沒伸過去,就聞到傳出一股濃重的酒氣,開車的王某也向民警爽快承認「我喝了」。
民警立即將司機王某控制。經過呼氣酒精檢測,酒精檢測值為135毫克/100毫升,再進行血液檢測,確認他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47.4毫克,已達醉駕標準。
經了解,王某並不是本車的車主,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乘客才是車主,二人是朋友。事發當晚,本車的車主想約另外一名朋友一起聚餐,但因中午喝酒了,於是王某便自告奮勇要當朋友的「代駕」,就這樣王某和本車車主一起,開車一起到小湯山附近的一家餐館就餐。可是在聚餐期間,作為「代駕」的王某沒有扛住酒的誘惑,也端起了酒杯,喝了四兩左右的白酒,喝完以後心存僥倖,認為道路偏僻,夜也深了,不會遇到交警了。想不到剛上路沒多遠就被交警查獲。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同時吊銷駕駛證且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