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於悅
12月11日,濟南市委市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將於明年正式實施的《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進行介紹和解讀。《條例》主要包括總則、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運輸、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五十六條。
生活垃圾分四類進行投放
《條例》在總則中就對生活垃圾的分類進行了明確,分為四類:一是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類、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製品、廢織物等;二是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相應規定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廢藥品、廢殺蟲劑、廢消毒劑、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螢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三是廚餘垃圾,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餐飲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垃圾,農產品貿易市場產生的有機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性垃圾;四是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管理體制中,明確了市、區縣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規定將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第二,明確市城市管理部門為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與分類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同時對發展改革、住房建設、商務、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教育等相關部門的職責作出規定。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管理職責,建立管理責任人和督導員制度,形成政府推動、部門協同、層級聯動、全民參與的管理體制。
加強宣傳動員和教育引導。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組織,環保、志願者等公益團體以及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居民分類意識,養成良好分類習慣,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
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和義務,要求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帶頭髮揮示範引導作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投訴和舉報。
禁止或限制生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
《條例》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垃圾減量機制。一是在生產領域,明確企業應當優先選擇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生產廢棄物少、可循環利用的產品;禁止或者限制生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二是在流通環節,對包裝物的使用標準和要求、包裝材料回收等方面作出規定,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鼓勵、倡導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超市等推行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三是在消費環節,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作出規定,提倡家庭和個人使用紙質、布質等環保袋;將「制止餐飲浪費」寫入法規,對適量點餐、剩餐打包、減少餐廚垃圾等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對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督導員制度做出規定,明確不同場所、區域和居住區的管理責任人,並對其管理職責作出要求。二是對垃圾分類的顏色標識、分類投放的方法要求等作出規定。明確四類生活垃圾的標識顏色,藍色代表可回收物,紅色代表有害垃圾,綠色代表廚餘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在單位或者居家分類袋裝或者桶裝垃圾,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分類投放,並主動配合督導員的指導。三是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設置要求作出規定,鼓勵管理責任人設置智能化收集容器,方便居民分類投放,確保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