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女士
我停車出來時,一個玻璃杯突然掉下來,差點砸到老人!
昨日
家住福州晉安區新店錦繡文華小區的
馮女士通過「智慧海都」APP
向海都君反映:
前日晚
她在停電動車時突遇「天降玻璃杯」
破碎的玻璃撒了一地
碎了一地的玻璃
業主:架空層旁常見玻璃碎片
馮女士告訴海都君,當晚她從小區乙區6號樓停好電動車走出架空層,突然聽到身後「嘭」的一聲,不知道什麼東西砸落下來,她轉頭一看,原來是個玻璃杯,並且差點砸到樓下一位正騎車經過的依伯。
馮女士
平時我上下班都是6點左右,就在同一位置,經常可發現一些玻璃碴。
昨日上午,海都君在該小區乙區樓下架空層旁看到,玻璃碎片已被保潔人員清掃乾淨,但地上依舊發現殘存的兩片玻璃。
晉安區新店錦繡文華小區的乙區6號樓
海都君在現場發現的玻璃碎片
經觀察,疑似是一種菠蘿杯的玻璃。小區居民林女士告訴海都君,很早之前小區會發生一些居民往下倒垃圾的情況,但近些年來比較少,偶爾有聽說6號樓經常出現玻璃碴的情況。
居民說6號樓經常出現玻璃碴的情況
小區物業主任吳先生告訴海都君,前日晚上,他們收到居民投訴說6號樓有玻璃碴時,已第一時間對現場進行處理,但因為沒有監控對準樓層,暫時無法判定是誰丟的。
「我們小區每天晚上都會安排巡邏的保安用擴音器提示居民要按規範擺放電動車和禁止高空拋物。」吳先生表示,未來他們還將在小區重新粘貼禁止高空拋物的提示標語,如發現常發生高空拋物的樓棟,將安裝監控。
律師:
若難確定侵權人則由建築物使用人共同補償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蔣雙灌律師表示,根據2021年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則由加害的建築物的使用人共同給予補償。之後若確定了侵權人,則其他業主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網絡圖,與文無關
此外,蔣律師還表示,小區發生高空拋物,物業也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遇到高空拋物的情況,市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立案調查。
統籌:阿荷 編輯: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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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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