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雲港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雲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1日
連雲港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連雲港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連雲港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級別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適用各縣(區)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預案。重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國家、省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見附件1。
1.5 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建議和處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現場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必要時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
發生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秘書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擔任;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市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 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一般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涉及的縣(區)人民政府參照市級組織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根據上級的指導負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協助處置和善後等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市衛計委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並向市衛計委通報,對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市衛計委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分析研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對風險監測結果發現存在隱患的,市衛計委應及時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並報告市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應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以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上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時,向相關部門和地區通報。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2 預警分級及發布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藍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III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根據監測信息和風險評估結果,針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等一般性食品安全問題,根據各自職責規定發布風險警示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波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預防工作,並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藍色(Ⅳ級)預警信息由事發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籤發,同時報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黃色(III級)預警信息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籤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橙色(Ⅱ級)、紅色(Ⅰ級)預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籤發,同時向省政府報告。涉及到跨區域的,應向相鄰地區通報。預警信息發布一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扎口,通過政府信息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調整和解除。
3.3 預警響應
III級及以上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預警響應。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的宣傳與相關情況通報工作;密切跟蹤事件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以及技術人員和專家,適時對食品安全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強度以及級別;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向公眾發布消費提醒,對相關信息的報導進行跟蹤、管理,防止炒作和不實信息的傳播。
(2)各地、各相關部門實行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做好應急響應準備,確保防護設施、裝備、應急物資等處於備用狀態。
(3)對可能對人體造成危害的食品及相關產品,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依法採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責令召回等控制措施。預警解除後,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時發布解除臨時控制措施的信息。
(4)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要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組織專家解讀,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制止謠言傳播。
3.4 預警級別調整、解除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依據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影響程度和應急專家組的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研判後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上報市人民政府解除預警信息,並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4.1 報告主體和時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其隱患。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當依法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依法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有關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4)衛生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質量監督、農業行政、公安及其他有關部門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進一步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
(6)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或舉報。
(7)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收到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經核實,初步判斷達到Ⅳ級及以上級別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8)縣(區)人民政府對初步判斷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事件處置情況;應急結束後,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範圍、發生趨勢、已採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對初步判斷為發生Ⅰ、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事發地縣(區)政府應立即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電話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書面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流程在時限範圍內向省政府辦公廳初報(要求同上)。應急處置過程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事發地縣(區)政府應及時向市政府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後,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同上)。
(9)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於經研判認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
(10)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涉及其他省、市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並向相關省、市有關部門通報。
4.2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4.3 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事發單位在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救治病人,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立即採取封存等妥善保護措施,不得轉移、毀滅,並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事件調查。
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後,接報告的相關部門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置機制,組織有關人員開展人員救治、現場治安維護和事件處置工作,對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發展趨勢等進行現場評估,按規定及時上報。
初步判定為Ⅲ級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通報相關監管部門,組織人員赴事發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立即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5.2 啟動預案
初步判定為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准後,由市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成立指揮部。初步判定為Ⅰ級、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市政府建議上級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成立指揮部,並按國家、省級預案要求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初判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未達到本預案一般事件評估指標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5.3 響應措施
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並根據需要啟動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專家組、新聞宣傳組、檢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等處置小組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應急調查、新聞發布等各項工作。
5.3.1 醫學救援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
5.3.2 現場處置
食品藥品監管等涉事環節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汙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對被汙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在完成相關調查後,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範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汙染的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汙染。
5.3.3 流行病學調查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食品藥品監管等職能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後,應當在24小時內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交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並在7日內提交最終調查報告,對於特別複雜、重大的,經專家委員會討論,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核,可以適當延長提交調查報告時間。
5.3.4 應急檢驗檢測
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檢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無關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記保存。
5.3.5 事件調查
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監察等部門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5.3.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宣傳、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APP)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3.7 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宣傳等部門加強事發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遵循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級別提升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隨時間發展危害性進一步加重,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事件級別上升為Ⅰ級、Ⅱ級後,指揮部應在上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要求啟動同等級別的應急響應。要組織相關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及單位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及時向上級政府及上級指揮部報告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事件調查情況等。市指揮部各專業小組按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為上級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派出的應急指揮、支援隊伍提供條件保障。
5.4.2級別降低
對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5.4.3應急結束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並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指揮部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的,並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汙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汙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
(2)指揮部組織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向市政府提出調整或結束應急處置的建議。市政府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調整或終止響應處置的決定。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後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汙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相關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總結經驗,分析原因,查找問題,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落實專兼職人員。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件核實、級別核定、事件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2 通訊保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應當設立24小時開通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食品安全應急工作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參與處置。
7.3 醫療保障
市衛計委組織各地建立完善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和衛生應急體系。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的資源動態資料庫,不斷提升醫療救治機構食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行病學調查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救治專家隊伍,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救治能力。
建立市應急物資儲備機制,由市經信委會同衛計委統籌管理應急物資儲備資料庫,及時更新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儲備物資信息。必要時,由指揮部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
7.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技術檢測由有資質的機構承擔。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有資質的機構受指揮部委託,採集樣本,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7.5 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承擔。
7.6 社會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的,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 交通保障
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要確保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交通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工具的徵用和交通管制機制,設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快速、高效開展。
7.8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治安問題,依法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肅查處散布、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7.9 平臺保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建立覆蓋規模以上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平臺;市衛計委應加強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平臺建設,提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能力。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規程,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8.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
2.市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附件1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
事件分級 | 評估指標 | 響應 級別 | 啟動 級別 |
特別重大 | (1)受汙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 (3)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Ⅰ級響應 | 國家級 |
重大 | (1)受汙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地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汙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在省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5)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Ⅱ級響應 | 省級 |
較大 | (1)受汙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市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地市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Ⅲ級響應 | 市級 |
一般 |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汙染食品,在一個縣級行政區內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 (2)1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Ⅳ級響應 | 縣級 |
註:「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附件2
市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委、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旅遊局、市糧食局、連雲港海關、連雲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鹽務局、市民宗局、市信訪局等部門和單位,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市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各成員單位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應對工作。
一、綜合協調組
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計委、市農委、市質監局、連雲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二、事件調查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衛計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會同事件發生環節監管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市衛計委要牽頭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食品安全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相關部門予以同步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牽頭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找事件發生原因,提出處置意見;市公安局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要組織立案偵查,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監察局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開展調查,依紀依規處理。事件調查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在事件發生地或派出人員赴事發地開展事件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三、危害控制組
由事件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監督事件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召回、下架、封存相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責令對被汙染的產品、場所等進行清洗消毒,嚴格控制危害蔓延擴大,懲處違法行為。
四、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計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主要職責: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儘可能減小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傷害。
五、檢測評估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主要職責:對處置中涉及的檢測工作制訂方案,組織檢驗。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為查找事件原因,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後果提供技術保障。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指揮部。
六、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信訪局、市物價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旅遊局等參加。主要職責: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哄搶財物、幹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等工作。
七、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參加。主要職責:組織對事件處置的宣傳報導和輿情監控、輿論引導,並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八、專家組
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組及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主要職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危害評估、調查處理、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等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諮詢建議,必要時,專家組直接參與指導現場處置。
相關閱讀:《連雲港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