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磐石市森林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了一個劉某某為首共計七人的特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團夥,該團夥於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以營利為目的,明知野生灰鼠、花慄鼠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野生灰鼠、花慄鼠共計36606隻,獲利近10餘萬元。
日前,被森林公安機關當場依法查獲的232隻野生灰鼠,在磐石市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已由磐石市森林公安機關將其全部放生。除1人在逃外,6名被告人得到法律公正判決。
群眾舉報 有人收購併販賣松鼠
2017年5月12日,磐石市興隆川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吉昌鎮磚廟村,女性村民劉某某家中有100多隻松鼠,可能準備出售。
接到線索後,所長張學風帶領辦案民警立即開展案件調查工作。為防止「打草驚蛇」,辦案民警把警車停在遠處的樹林中,由兩名民警著便裝到劉某某家中探查情況。
在劉某某家中,辦案民警發現大量用竹籠存放的野生灰鼠,以及抓捕用的套竿。當民警問其來源時,劉某某先是支支吾吾回答不清,再問就沉默不語了。同時,辦案民警還發現正在餵食灰鼠的沈某某。
當日,辦案民警在劉某某家中共查獲待售野生灰鼠232隻。在人贓並獲的情況下,辦案民警決定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某、沈某某帶回公安機關進一步核清事實。同時留下兩名民警進行走訪調查。
兩名嫌疑人消極對抗調查
在公安機關,訊問工作起初並不順利。劉某某始終沉默不語對抗案件調查,沈某某以記性不好為由,一問三不知,訊問一度陷入僵局。
此時,走訪調查的民警傳來信息,劉某某從2015年就開始從事收購、販賣野生灰鼠和花慄鼠的「生意」,有人定期給她供應非法獵捕到的野生灰鼠和花慄鼠,同時劉某某還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另據知情群眾反映,劉某某在近3年時間裡,「生意」很好,賣了很多野生灰鼠和花慄鼠。
根據群眾反映的信息,辦案民警立即召開案件分析會。會上,張學風所長提出,劉某某從2015年開始收購、出售野生動物,絕對不可能從記憶上統計每筆收購、出售數據,必須以查到劉某某記帳本為切入點,作為案件偵破突破口開展偵查工作。
一本帳掀開罪惡迷團
辦案民警加大訊問力度,對劉某某和沈某某不斷出示已經掌握的證據。最終,劉某某頂不住思想壓力,為爭取寬大處理,交代了帳本存放處,上面詳細記錄著收購、販賣野生動物的交易信息。
據了解,劉某某原來在吉昌鎮開了一家飯店,因經營不好生意慘談。2015年初,她在市場看到有人販賣野生松鼠,偶然中又通過網絡得知,有很多人購買野生灰鼠和花慄鼠用來當寵物飼養或放生。她想,自己家村莊和周邊山林內就有大量野生灰鼠和花慄鼠,如果把它們抓住賣掉可是一筆好「買賣」。於是她在明知犯法的情況下,決定鋌而走險從事野生動物收購販賣的勾當。劉某某從2015年初,單獨從他人手中以每隻50元至60元價格收購野生灰鼠,每隻6元至12元的價格收購花慄鼠。
經過長期細心經營,她的「生意」越來越穩定,3年的時間裡不斷有新的賣家和買家出現,為此,她還僱用同村的「好姐妹」沈某某幫助飼養這些非法收購的野生動物。一來二去,沈某某也學會了這門「生意」,在劉某某的指使下,她多次收購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
在此期間,劉某某所收購的野生動物除少量賣給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外,以劉某某為中心集非法獵捕、非法收購、非法出售的犯罪鏈條已經幅射到北京、天津、哈爾濱、大連等多個城市,並且出售數量巨大。
2017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和沈某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同年5月15日,經吉林森證司法鑑定所技術鑑定,其非法獵捕的野生松鼠為魔王松鼠(別名東北松鼠)、花慄鼠,兩種松鼠均為吉林省「三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及時收網斬斷罪惡之手
劉某某的帳本是該案偵破的關鍵,辦案民警集中認真對帳本進行梳理,從中發現劉某某於2015年至2017年5月期間,先後多次從農民熊某某、顧某某、房某某、任某某四人手中收購野生灰鼠和花慄鼠共計3544隻,收購金額人民幣58396元。
同年6月6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被抓獲歸案,在公安機關如實交代了非法狩獵的犯罪事實,次日被公安機關依法刑拘。
當辦案民警分別到涉案人員顧某某、房某某、任某某家中抓捕時,發現這三人已經外出多日去向不明。另外,辦案民警在帳本中又發現家住遼寧省鞍山市立山區環山路的居民張某某與和劉某某進行網絡交易,從其手中收購野生灰鼠和花慄鼠共計2627隻,非法所得人民幣68529元。
6月23日,辦案民警在鞍山市將張某某抓獲歸案。張某某交代,他在劉某某處收購野生動物,通過銀行匯款或微信支付成交後,由劉某某通過大客車給他發貨,之後在自己經營的寵物店再賣給他人,從中獲利71529元。當日,張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7月8日,犯罪嫌疑人顧某某被伊通警方抓獲歸案並依法刑拘。9月7日,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當日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在公安機關,熊某某、顧某某和房某某分別交代,他們單獨或結夥在其居住村屯附近山內,使用魚杆和鐵籠子等手段非法獵捕野生灰鼠和花慄鼠的犯罪事實。
6名被告人得到法律公正判決
2017年11月16日,該案由磐石市人民檢察院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劉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沈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顧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房某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至此,除1人在逃外,6名被告人得到法律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