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公務員調任規定》《景德鎮市市直單位人事調配工作細則(試行)》《關於景德鎮市科級領導幹部調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以下統稱選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選調單位和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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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調單位: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市級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和市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以下簡稱參公單位)。
選調職位:科級及以下職務職級層次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
具體職位詳見《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附件1)。
報考範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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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範圍
1、全市範圍內的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全市範圍內的縣(市、區)及以下參公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其中,不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以交流進機關的參公人員,如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有關要求,可報考行政機關科級領導職位。
3、全市範圍內的縣(市、區)及以下事業單位中在編在崗且符合《公務員調任規定》有關要求的工作人員,可報考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科級領導職位。
4、市外省內其它縣(市、區)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和參公單位中已進行相應登記備案、在編在崗、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以交流進機關,且報考人員或其配偶為景德鎮籍的工作人員。
5、選調單位對報考範圍另有規定要求的,從其規定。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2年及以上機關或單位工作經歷(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4、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和副科領導職位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一級、二級主任科員和正科領導職位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後出生);
5、現任職務職級符合報考職位的職務職級層次任職要求;
6、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7、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部分職位對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另有規定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2014年2月18日後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含試用期),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
8、2006年1月1日之後,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公開考錄(招聘)或國家政策性安置進入事業單位的;
9、尚在新錄用(聘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和任職試用期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選調職位(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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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符合自身條件的職位,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選調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選調人員在選調考試中弄虛作假或者面試資格審查通過後因個人原因放棄選調的,由選調單位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記入選調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市直單位的公開選調。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如需諮詢所報職位的有關事項,可按附件1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選調單位聯繫。
(二)報名
本次選調採取個人意願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1、報名時間和地點。自6月15日起至6月25日17:30。報名地點為報考的選調單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2、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前往報名地點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1)學歷學位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等材料原件、複印件;市外省內報考人員,還需提交結婚證、戶口本等戶籍證明材料原件、複印件。
(2)個人最新幹部任免審批表、公務員(參公)錄用審批表、公務員(參公)登記表、事業幹部公開招聘審批表或幹部轉正定級審批表以及選調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等複印件各一份(需加蓋單位黨組織公章);
(3)4張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和以身份證號命名、jpg格式、寬高比3:4的同底電子照片;
(4)《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四份,樣表從景德鎮黨建網、瓷都組工微信公眾號下載或到報名點領取),考生手寫籤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單位黨委(黨組)及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並加蓋公章。
3、資格審查
選調單位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時間為2020年6月16日9:00至6月26日17:30。選調單位電話通知報考人員資格初審結果,資格初審通過即報名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4、崗位調劑及選調計劃核減
選調職位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數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於5:1,達不到此比例的,經選調單位與市委組織部協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3:1。低於3:1的,相應調減該職位選調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自願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沒有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改報時間另行通知。
(三)領取筆試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報考單位領取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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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筆試、面試成績各為100分,面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計總分200分。
(一)筆試
1、筆試方式和內容。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一門。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責任自負。
3、成績查詢。考生可於筆試結束10日以後,向所報選調單位查詢成績。
4、合格線。筆試結束後,將劃定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面試人選,末位同分者一併進入面試。低於上述比例的,經選調單位與市委組織部協商,可降低比例,相應調減該選調職位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
1、面試公告。考生可登陸景德鎮黨建網等媒體查看面試入闈人員公告。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規定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面試人員名單,如遇末位同分情況,一併入闈面試。
2、面試資格審查。面試前,由選調單位通知入闈面試人員並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主要是考生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及選調單位要求的其它材料。考生自願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在面試資格審查之前2天書面提出。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對取消或放棄資格產生的面試人員空缺,由選調單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符合條件人員參加面試並通知遞補人員。選調單位在規定時間前將遞補人員名單報送市委組織部,並在景德鎮黨建網等媒體上公示。
面試資格審查可以委託他人進行,受委託人除需攜帶考生委託書、報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還需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領取面試準考證。入闈面試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領取面試準考證。逾期未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4、面試方式及時間地點。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詳見面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考察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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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和體檢工作由選調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次選調實行考試與考察並舉,用人單位可對考察情況進行量化,入闈考察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再作為確定選調人選的唯一依據。
1、考察。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總成績相同時,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2:1的比例差額確定考察人選。
當選調職位出現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於或等於選調計劃數時,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符合以下條件: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於1人且小於或等於選調計劃數時,其中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
選調單位派出2人以上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作風和群眾口碑。對在基層一線窗口單位工作的考察對象,要注重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市直單位。考察組將認真審核考察對象幹部人事檔案,對出現檔案塗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暫緩考察並停止後續程序。
2、確定人選。選調單位綜合考察情況和職位需求,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集體討論、擇優提出擬選調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3、體檢。由選調單位負責通知擬選調人選體檢,並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選調單位及時反饋體檢結果給市委組織部。
因考察、體檢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的,由選調單位決定是否遞補人選,遞補前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公示和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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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市委組織部對體檢合格的擬選調人選在景德鎮黨建網等有關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試用。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進入選調單位試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擬選調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不轉移人事關係。
3、辦理手續。試用期滿,由選調單位對試用人員試用期間的表現進行考察,形成考察報告報送市委組織部備案。經選調單位確認為試用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任)、任職等手續。經選調單位試用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由此產生的職位空缺,是否遞補試用由選調單位決定,遞補僅限1次。1個月試用期滿後確定的擬調任人員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
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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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諮詢電話:具體見職位表(直接聯繫選調單位)。
政策諮詢電話: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一科,0798-8223645。
中共景德鎮市委組織部
2020年6月13日
附件
1、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
2、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登記表(表一、表二)
3、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
4、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公人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
(可掃碼下載)
責任編校:曹璇月 鄭夢婷
審 核:餘 珺
監 制:伍冬新
文章來源:瓷都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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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2020年景德鎮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開選拔調任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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