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林區日常巡護中發現一隻疑似貓頭鷹的鳥類受傷,巡護民警立即對該鳥類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並餵食水、豬肉等食物。經專業人員確認,該鳥類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檢查中,民警發現該貓頭鷹除一隻翅膀受傷外,生命體徵良好,隨後民警將其帶至專業醫院進行救治。經過民警的細心照料,在具備了野外生存的條件下將該貓頭鷹放生回歸大自然。
近年來,漳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一直把保護野生動物作為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每年組織不低於兩次保護和打擊野生動物專項行動,2020年已救助並放生國家二級保護動物6隻,「三有」動物9隻。同時,利用愛鳥周及保護候鳥專項行動等時段,向群眾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特別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更是加大了宣傳打擊力度,清查市場、飯店和野生動物訓養繁殖場所,用實際行動保護了我縣野生動物資源。
《刑法》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捕獵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民警提醒:
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如果您發現被困野生動物,或者銷售、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請一定第一時間聯繫我們。報警電話:110;09324868110。
【來源:甘肅定西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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