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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迪寧(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中國消防協會科普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地質大學、公安大學、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北京政法大學客座副教授)
全文約為2000字 | 建議閱讀8分鐘
跳過案例,直接看專家分析,可先跳過上半段文章,見標題【姜迪寧火災案例分析】
【事件背景】
央視大火案發生的2009年2月9日正值正月十五日元宵節,是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最後一天。此前北京已連續106天沒有降水,空氣乾燥,客觀上為火災發生埋下隱患。
【案情簡述】
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通過北京大新恆太傳媒科技公司總經理沙鵬聯繫煙花公司,購買了價值35萬元的大型禮花,並用廂式貨車運送至央視新址存放。2009年1月19日,中央電視臺辦公室下發《關於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明確指出央視新址屬于禁放煙花場所,春節期間院內外及周邊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而根據北京市規定,燃放A類煙花(大型禮花)必須經過市政府批准。但徐威無視規定,擅自決定在元宵節組織部門同事燃放大型煙花。2月9日晚,大型煙花燃放過程中引發特大火災。
2009年2月9日晚,在建的中央電視臺電視文化中心(又稱央視新址北配樓)發生特大火災。北京市消防中心調動16個中隊、54輛消防車趕赴救災,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北京市市長郭金龍赴現場指揮救援,大火於翌日凌晨救熄。
【損失結果】
年僅30歲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朝陽支隊紅廟中隊指導員,張建勇同志殉職。在大樓內搜救時,張建勇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了被困人員,自己卻因吸入大量有毒有害煙氣而暈倒,後因搶救無效犧牲。
6名消防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救災過程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建築物過火過煙面積2.1萬平方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4億元。
【責任追究】
央視大火案發後,71名事故責任人受到責任追究。當中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副主任王世榮、央視國金公司總工程師高宏等44名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7名事故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姜迪寧火災案例分析】
1、案情性質:
地點敏感,在北京CBD商業核心地區,新落成的央視大廈配樓,在設備入駐後。高層火災不能發生,發生則無法救。地處這個位置的高層火災,如果再死傷大量人員,將會演變成「中國版911」。慶幸是晚間,並且新樓沒有啟動入駐辦公人員。
2、危險源識別:
燃放A類煙花,用廂式貨車運送至央視新址存放。
即便此物被保護的如何安全,從消防專業角度也認定為增加了火災危險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無視企業《關於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無視地方政府法規(根據北京市規定,燃放A類煙花(大型禮花)必須經過市政府批准)。
4、從燃燒要素的角度:
禮花彈爆炸後高溫星體落入文化中心建築頂部擦窗機檢修孔內,引燃檢修通道內壁的易燃材料,引發大火。
【著火點】燃放A類煙花(大型禮花)高溫星體
【燃燒】檢修通道內壁的易燃材料
【助燃劑】在本案中已經不重要,為客觀因素之一,106天沒有下雨,空氣乾燥。
5、消防員犧牲:
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了被困人員,自己卻因吸入大量有毒有害煙氣而暈倒,後因搶救無效犧牲。
關於消防人員出讓自己裝備救人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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